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廉價的政治動員

五都選舉21

〔摘要11.10.2010呂一銘 蘋果〕反貪腐和司法改革,絕不是靠遊行,盡人皆知,理應從法制內包括國會謀求解決,否則與搞民粹何異?

然國民黨為了五都亦為北二都勝選,居然要發起「為台北而走」大遊行,明眼人一看便知是為催藍營支持者出來投票,而周占春法官卻成了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乃變相利用「反扁」作司法改革訴求,以壯聲勢;

現在國民黨是一黨獨大的執政黨,集所有權力與資源於一身,類此號召民眾上街頭控訴司法不公,不啻亦創造台灣另一民主奇聞!

不論是《法官法》或陽光法案,都是國會絕對多數的藍委在拖延或閹割,甚且「不作為」;像「財產來源不明罪」就被閹割為「貪污嫌犯不說明財產來源罪」,反使反貪腐績效不彰,變成檢察官必須找出對價關係的證據,及賄賂和收賄者的明證辦案,既複雜亦易徒勞無功。

譬如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區國家採行的「不明財產來源罪」,規定公務人員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其來源為合法,差額部分即可論定是非法所得並加以追繳,且可課以刑責,明確有效。台灣直到今天的「貪腐印象指數」,還不如香港特區。

坐言改革,不如以行動落實,才能真正改變民眾的感受。如今光是換掉司法院正副院長,再弄一個疊床架屋的「廉政署」(位階在法務部之下,成了調查局兄弟)交差,打了「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背離人民的期待」一記耳光!

今天的國民黨並沒有理由與立場,為了一場選舉消費扁案,亦缺乏社會正當性,特別是二次金改案還在司法訴訟中,陳水扁還被羈押中,沒有理由利用扁案進行選舉造勢、製造社會對立。

像近來配合選舉,復不惜動用公家資源、公共政策助選,踐踏行政中立!譬如小帝寶社會住宅支票滿天飛,花博、貓纜、捷運蘆洲線等,都擠在11月,社會已嘖有煩言。

司法不是只靠口號或上街頭就能改革,而須建立合乎時潮及民主社會需求的司法機制,譬諸現行的《憲法》弊病百出,像是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的爭議等,便須積極釐清,並將現有多如牛毛的法令汰蕪存菁,始能依適當法令依據,公正行事、伸張正義。

司法必須斬斷政治之手,才能還以司法獨立真正的面目,否則亦將永遠是政治的奴隸!

當家都在鬧事 〔何榮幸 中國時報2010.11.10摘要〕2006 年民進黨發起「三一八護民主、反併吞大遊行」,陳水扁總統率黨政高層走上街頭,當時的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指出,「當家不鬧事,民進黨已經有了執政權,該怎麼做,應透過法律、制訂政策,不循此道,社會才這麼亂」。

    綠營一再以「朝小野大、國會弱勢」來強化遊行正當性,但民進黨執政期間的遊行,幾乎都是選舉考量至上,也幾乎都用來轉移執政不力的焦點。這種「執政黨把自己當成在野黨」的亂象,馬英九期期以為不可。

    但如今國民黨台北市長選情告急,加上支持者對於二次金改案扁獲判無罪群情激憤,於是在原定嘉年華式遊行中加入「支持司法改革、反貪腐」訴求,也讓即將登場的北市遊行變成另一場典型的「當家鬧事」。

    國民黨掌握的國會絕對優勢,只要有任何一刻認真想要通過「法官法」、「不明財產來源罪」,這些極其重要的司法改革與反貪腐法制早就建立了。

但兩年多時間就這麼流逝,馬英九任期已經過半,這些足以處理不適任法官及強化貪腐判刑依據的法令仍不動如山,追根究底,讓司改與反貪腐法制一事無成的正是國民黨自己。

    總統、台北市長都是國民黨籍卻做不到反貪腐,這場遊行除了選舉考量還能有什麼效果?至於馬英九當初強調的「當家不鬧事」,用在這場遊行更是格外諷刺。

    完全執政,就應該負完全責任,即使不願承擔責任,也不應「昨是今非」,自我否定「當家不鬧事」道理。

參考資料:

離譜 貪污未被告免查財產

特赦自己 立委不要臉

社會正義42 買官賣官 何止軍中獨有?

不沾鍋系列10 先改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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