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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從海外看陳水扁案

阿扁官司啟迪205

〔摘要12.12.2010自由 曹長青〕陳水扁案三審定讞後,當事人被正式遷往監獄服刑;下肢癱瘓、體重只有28公斤的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也要被關進監獄,凸顯陳水扁夫婦的司法人權問題。綜觀扁案,起碼在五個方面值得重申和重視:

第一,違反程序正義、政治干預司法。扁案先被輿論審判,後遭押人取供、長期羈押等,都讓人想到中國文革時毛澤東打倒政敵的方式,完全是意識形態壓倒司法。

而臨時撤換(憑抽籤拿到審理權的)法官,讓判馬英九無罪的人來審理、判決馬英九的政敵,這是政治干預司法的明顯標誌,從而使扁案毫無公正公平可言。

在三審定讞前夕,馬英九總統宴請司法界高層主要人物,對扁案下指導棋,說什麼「國民的期待」。

最基本的司法常識是按事實審理;簡直不可想像,一個哈佛畢業、做過法務部長的現任總統,居然要求司法界按所謂人群的「期待」判案。一個民主國家的總統,如此明火執仗地用行政權力干預司法,實令人瞠目。

第二,沒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陳水扁最早是因總統特別費案被起訴,隨後立刻被銬上手銬。但馬英九也因首長特別費案被起訴,司法機關為什麼沒有按照同等原則,給馬英九銬上手銬?這本身就是司法雙重標準

陳水扁被起訴後就被羈押,在三審定讞前,被羈押兩年多,理由是擔心他「逃跑」。但馬英九特別費案被起訴後,怎麼不被羈押?為什麼不擔心馬會「逃跑」?而且馬英九還有美國綠卡,他妻子也不是殘障,更有「逃跑」條件。這樣兩種對待,完全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第三,利用制度漏洞打擊政敵。無論是特別費案,還是政治獻金等,都是國民黨獨裁統治時代留下的後遺症,有嚴重的制度問題,應從政治層面進行改革,而不應用它做手段打擊政敵。

在馬英九特別費案遭起訴時,我曾撰文,馬英九不應因此被定罪,因這是制度漏洞的政治問題,不宜司法審理。任何政黨拿司法做工具,損害的都是民主制度。扁案的主要癥結,是如何看待政治獻金問題。

如認定陳接受政治獻金是「受賄」,那為什麼送錢的人不算「行賄」?實情是,如法律追究「送錢者」,勢必牽扯出:他們也給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送了錢」,而且數額可能更高送錢者不是行賄,拿錢者卻是受賄,如此缺乏邏輯的判案,哪有最起碼的司法公正?

馬英九拿到的那些政治獻金為什麼就不是「受賄」?根據李遠哲和柯建銘的話說,馬英九在選總統時,就有科技界等大老分別給了他約十四億台幣那這些錢都在哪裡?

當然馬夫婦不用把錢匯到海外或把現金藏到銀行金庫,因沒有人敢查他們的帳,國民黨從來都是清算別人。

第四,政權濫用司法 遠比貪腐可怕。即使、假設陳水扁有貪腐,它造成的損害,只是毀掉個人;而馬政府和國民黨利用司法做打擊政敵的工具,踐踏司法而造成的損害,毀掉的是台灣的司法機制,毀掉的是整個國家的民主制度!

中國傳統文化向來過於強調人的道德性,什麼聖人、完人等。而西方則是追求制度的完善,相信制度的保障,而不是什麼聖人。相信「聖人」是製造和保護腐敗的最大溫床

國民黨遺留下來的千瘡百孔的制度,是遠比清算陳水扁更嚴峻、更當務之急的問題。在野黨對此議題不僅鮮有抗爭的聲音,甚至近乎成為順應國民黨宣傳的犧牲品。

第五,扁案處理強化藍綠對立,有損族群和解。一個誰也無法否認的事實是:台灣藍綠的對立,帶有強烈的族群分裂色彩。馬政府在扁案過程中的肆無忌憚,不僅表現了強權的霸道,也彰顯了對另一個族群的毫不在意。

陳水扁沒被定罪前,被非法羈押七百多天;送進監獄後,還被和其他犯人關進一個房間。這實在過分!在南韓,全斗煥總統不僅被控貪污兩億美元,更有光州血案責任(下令鎮壓,導致幾百平民喪生)等叛亂罪,但被判處死刑後不久就被減刑,一年後就被特赦;在關押期間,他也沒有受到任何羞辱和虐待。

陳水扁執政八年,沒有任何血債,所謂貪腐,也在相當程度上是制度使然、歷史共業。現在,還要把他的大小便都不能自理的殘障妻子關進監獄,而不顧台灣的現有法律(生活無法自理的殘障人士可不用進監獄服刑),這不是更刺激藍綠對立的挑釁行為嗎?

只是上述五點,就清楚地表明,陳水扁案不是一個司法案,而是一個政治清算案。但整個華人社會對這個嚴重違反司法程序正義的操作,遠沒有對所謂的貪腐憤怒,這個現狀是華人社會習慣「人治」漠視「法治」的最典型一例。

在整個扁案審理過程中,民進黨始終沒有對司法機關的違反程序正義和司法公正原則做出強有力的抗議;在五都競選中甚至完全迴避。

對國民黨狂熱煽動扁案,以此轉移它自己是最大的腐敗、利益集團這個事實,這不僅是綠營的悲哀,更令人對台灣的民主制度能否保住而忐忑不安。

李鈞震:

1.      台灣當過總統的人,包括蔣中正、嚴家淦、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誰比較傑出?

2.      殺人最多的是:蔣中正。他也是下令屠殺台灣百姓,發動228大屠殺的元兇,藝術家陳澄波等數萬人慘遭當街屠殺;在他的任內也製造許多恐怖的文字獄、政治冤獄,雷震、殷海光…等數萬人。

3.      殺人的罪責,應該比箝制言論自由,比貪污更嚴重。誰敢否認蔣中正遠比陳進興殘忍一萬倍以上。

4.      踐踏人權第一的是:蔣經國。他執政期間,完全不實行憲法、違背「世界人權宣言」,箝制言論自由比胡錦濤恐怖;同時還企圖消滅台灣原住民的語言。並且關了數萬名政治冤獄,與黑道勾結謀殺政敵

5.      破壞自然生態第一的是:蔣經國。他執政期間,台灣環境污染、黑心商品橫行,造成台灣西半部的河川幾乎全部死亡,許多人被戴奧辛等毒物污染而死亡,河川生態滅絕。星雲等宗教權貴階級也是共犯

6.      軍公教貪腐第一:蔣經國。他執政期間,台灣流行走後門、塞紅包的文化,所有軍公教要升官,98%都要依賴派系、並且送紅包,連司法官也不例外。郭台銘、辜濂松…各商界大老一定不敢否認。

7.      清廉度最差:還是蔣經國,他執政的期間行政效率與清廉度遠遠輸給李光耀與香港;同時不斷從國庫A,送進國民黨的黨庫,形成政治史上萬惡的「黨產」,酬庸自己派系,製造各種黨營特權事業。

8.      失業率:最高的是蔣中正,第二高是馬英九,第三高是蔣經國。

9.      貧富差距最大:第一是馬英九,第二是陳水扁,第三是李登輝。

10.  經濟開放程度:第一是馬英九,第二是陳水扁,第三是李登輝。最鎖國的是蔣經國、蔣中正。

11.  言論自由、尊重人權:第一是陳水扁,第二是馬英九,第三是李登輝。最鎖國、踐踏人權的是蔣中正、蔣經國,他們父子縱容與煽動軍、警、特、司對台灣百姓「霸凌」。如果黃信介得諾貝爾和平獎,蔣經國的作法絕對不會比胡錦濤高明。

12.  行政效率:第一是陳水扁,第二是從缺,第三是馬英九。最鎖國、沒效率的是蔣經國。

13.  平均真實國民所得:最高是陳水扁,第二是李登輝,第三是馬英九。人民最貧窮的時期是:蔣中正。

14.  20年台灣政黨官員,賄選與貪腐數字,國民黨是民進黨的50倍以上。

 

 

2010年12月3日 星期五

沒有珍 扁不會這樣悽慘

阿扁官司啟迪204

〔摘要12.3.2010 蘋果 顏振凱、吳家翔〕談到扁的樓起樓塌,不少跟扁一路走來的綠營人士都不勝唏噓,紛紛直言,扁會有今天下場,都是「成也阿珍(扁嫂吳淑珍)、敗也阿珍」。

扁從小學、初中、高中至大學都是第一名畢業,律師高考也是榜首,從政路上更創下許多第一,還是首位拉下國民黨50年政權的民進黨籍總統,如今也是首位因貪污入獄的中華民國總統。

在扁8年執政期間常嚴詞批判的民進黨前新系大老林濁水昨說,扁淪落至此,珍有很大關係,說扁不愛錢不符人情,但金錢處理可以看到都是珍操盤,所有錢的事務都與珍有關,「如果今天沒有珍,扁絕對不會搞到這樣悽慘。」

扁昔日幕僚說,珍在政治上給扁助益很大,幾乎每次選舉,扁都推珍出來,「鐵漢柔情」爭取到不少婦女票;加上珍因扁從政而下半身癱瘓,抱持愧疚感的扁,對珍包容又懼怕,堪稱「不敢問也不敢管」。

幕僚說,珍對扁的任性超乎想像,過去扁貴為總統,珍鬧脾氣會把扁趕去睡沙發,扁吃飯時替珍夾菜,珍會不管外人在場,大罵:「這我不吃,夾給我幹嘛!」一名綠營人士也說,扁對珍既敬又懼,扁嫂之意不敢違逆,導致官邸後門大開,讓珍在政商關係交錯中為所欲為,終致不可收拾。

但有綠委直言,淪為階下囚,扁也有責任,扁有超乎想像的權力掌控欲,執政時,效忠者能有更多權力與資源,形成「唯扁是從」的關係,影響當時的民進黨,也成為政治文化的一部分。

而雖說很多金權關係是珍主導,但扁在總統任內與財團、豪門互動密切,卻從沒讓外界感覺到他有所警覺或試圖與豪門保持距離,最後才弊案纏身。

李鈞震:

1.      世界上人人都有缺點、優點;有權力的人,會放大自己的缺點與優點。阿扁的權力地位,暴露出阿珍對金錢處理的無能;馬英九的權力地位,暴露出他對原住民的歧視與施政的無能。

2.      台灣沒有政客對妻子的忠心與愛,比得上阿扁。吳育昇、李鴻源、胡瓜、朱雲鵬一定不敢否認!

3.      蔣宋美齡的貪婪程度,絕對高過吳淑珍,她還盜取故宮的國寶。所有國家領袖的夫人,其實都欠缺教育,法國總統沙吉科的老婆還沒離婚就先外遇,也不怎麼光彩。

4.      各政黨都應該要有一個機構,專門教育政客的老婆,不要只當選舉的工具,應該要成為社會大眾五育均衡並重表率,帶領台灣成為世界環保第一、人權第一的社會。以這一點而言,國民黨與民進黨都為德不足。

5.      雖然扁珍收政治獻金被抓到,其實陳松柱也幫馬英九收政治獻金;宋楚瑜、連戰、蕭萬長、立法委員們……沒有政客不收政治獻金,只是有沒有被抓到如此而已,品德上大家都差不多。林濁水一定不敢否認!

6.      台灣也沒有完善的「政治獻金法」,導致有人收了無罪,有人收了有罪;民進黨沒有「黨產」,當然必需讓政治領袖來分配「政治獻金」、權位。

7.      國民黨有侵佔國庫的「黨產」超過六千億新台幣,卻也一樣收工信工程、張忠謀、嚴凱泰…等許多人的「獻金」,透過ECFA也有對價關係,卻沒有被抓,不太公平。

8.      政治遊戲不公平,是長久以來台灣的現象;NBA籃球,裁判也常錯判,高個子也比較有競爭優勢。從不公平的遊戲規則中,提昇自己的優點,發揮自己最大的潛能,才是運動競爭的目的

9.      阿扁個人的缺點不多,最大的缺點是:學識不是世界頂尖;沒有教育的能力。但是他近30年來,一直站在民主自由、社會弱勢者那一邊,不是站在獨裁者、既得利益者那一邊。

10.  阿扁擔任台北市長,只有四年,「行政效率」通過國際ISO認證,政績比馬英九8年還多,這個施政能力李登輝、郝龍斌…等國民黨政客無人能比。

11.  阿扁雖然當總統期間「朝小野大」,但是仍然打消了蕭萬長製造的「二兆金融呆帳」,確立台灣的國際地位與主權,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亞洲第一,這些都是馬英九比不上的。

12.  阿扁雖然收政治獻金,但是那些都不是國庫的損失;李述德的「稅制」嚴重不公平,圖利財團與權貴,剝削平民百姓,導致國庫空虛,國家也因此損失數百億稅收,慷國庫之慨圖利國民黨的權貴階級,其罪惡甚於阿扁數萬倍。

13.  受刑人,人品不一定都比政客差;江欽良就比吳敦義好。許多黑道的人品,都比獨裁者蔣經國好。但是坐牢,就是人生重新開始,要有面對現實、挑戰困難的勇氣。陳啟禮一定不敢否認!

14.  阿扁也許要被關10幾年,也許情況會跟「蘇建和案」一樣流浪法庭20年,但是只要還有一口氣在,在斷氣前都應該要不斷的多元學習,保持好奇心與社會正義感,這樣人品與能力才能繼續不斷的改善。

15.  世界上的政治學、歷史學學者等都公認,蔣中正父子是民主史上的大敗類殺人無數,踐踏人權無數,貪腐無數,但是至今台灣仍有不少人崇拜,這才是台灣史上最大的笑話。

參考資料:

論語公冶長1 把女兒嫁給坐過牢的人

多元正義的原住民政策

扶植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

員山子分洪工程 解決基隆水患

阿扁政績 台灣媒體 東亞地區最自由

 

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趙磊作弊的證據

阿扁官司啟迪203

〔摘要11.23.2010自由◎ 林濁水〕亞跆賽風波,把持亞跆盟、世跆盟的幾個韓國人的確可惡,但是台灣把整個責任都追究到韓國人身上,則是是非不明。這事件中國的趙磊才是主角,韓人不過是配角而已。

這次做掉楊淑君,顯然不是韓國人事先策劃的,而是中國的趙磊在現場臨時起意,所以才會採前所未見的粗暴作法,在楊得了九比時,突然叫停,然後由趙主持會議判決失格,也因未經仔細規劃,才事後圓謊破綻百出

事情鬧大後,趙磊人間消失,但他在事件剛發生時得意接受人民日報的採訪,在十一月十八日登出,他以為說得漂亮,其實成了作弊的最佳證詞。他說:「比賽進行到一分多鐘時,楊淑君以九比領先。此時,來自南韓的工程師發現楊電子護具有異常,即向趙報告。

趙安排一名當值的監督委員處理發現違規放置的電子晶片。隨後,趙召集競賽監督委員會其餘三名委員開會,並邀請世界跆拳道聯盟和亞洲跆拳道聯盟的秘書長旁聽,做成『犯規敗』決議。」可見趙磊是舞弊主犯,韓國人是從犯。如從處罰程序看更是這樣。

提起裁決失格(有如檢察官)前提為:一、主審發現違規;二、對方教練提控;三、選手提控。

裁決(有如法官判決)「審級」為一、主審直接裁決;二、陪審(比主審高一階)裁決;三、技術委員會裁決。現在這案沒檢察官起訴,一、二審未審,直接由趙磊主持的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程序錯亂粗魯

偏藍媒體縮小衝擊,把焦點全導向韓國,有的甚至說若不是中國趙磊斡旋,台灣隊早被全面取消參賽資格,這種新聞完全顛倒是非

李鈞震:

1.      還沒有「三審定讞」之前,社會大眾應該冷靜一點,應該先「無罪推定」,楊淑君、趙磊誰犯規?要等司法裁判判出結果

2.      新聞媒體、名嘴、政黨、大眾可以「各自表述」,但是不宜「斬釘截鐵」;曾經轟動一時的「鄭大為事件」,造就世界最偉大裁判的曾志朗,變成笑話。

3.      纏訟20年的「蘇建和案」,律師、法官、檢察官、受害家屬、被告家屬,也都各說各話,各持己見,最後的判決結果也不一定公正;也還有許多人在法庭流浪20年。

4.      阿扁的許多官司,或許有的有罪,或許有的被栽贓,檢察官收集的證據,也沒有全部寫在起訴書,法官也沒有看清楚所有的證據,所以一審到三審,檢察官、法官的論點與結論都不同。

5.      而各媒體、名嘴,幾乎沒有人法學專業,也沒有人親眼目睹犯罪證據,多數名嘴都是背誦壹週刊的內容,而壹週刊的記者卻考不上律師執照,所以社會可以各說各話、各自表述,卻不宜「論斷」,以免再度發生「白文正事件」。

6.      但是非常遺憾,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無罪推定」的原則,高中公民課本有教,但是台大校長以及許多學者、名嘴,甚至政論節目的民代、律師都沒有這種基本的法治素養,成為台灣民主化的超大路障。

7.      程序正義,是彰顯公平正義的重要原則,運動的裁判必須遵守「程序正義」,判贏或判輸,都必須嚴守程序正確;司法案件也一樣,審判過程不公平,就失去公平審判的正當性。

8.      人在叢林,身不由己,所有人都必須盡量要求自己,要有運動家風度,勝不驕敗不餒,永不放棄;立大志,把生命最後的力量做最大價值的發揮。

參考資料:

阿扁官司啟迪31 誓死捍衛正當法律程序

阿扁官司啟迪80 一碗麵裡的一隻臭蟲

殺戮戰場187 國民黨的混帳作風

歷經一百個法官 冤獄困我半生

台灣人權報告書8 軟禁孫立人

蔣經國院長交代

沈迷麻將 法官撤職

檢察官濫權 昨判刑兩年半定讞

到底有多少法官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