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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8日 星期日

金溥聰 不反對立院審完再公投

馬英九政績128

〔摘要4.18.2010自由 彭顯鈞〕馬政府積極推動ECFA,多次強調經濟協議沒有必要公投,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則認為,當立法院完成ECFA審議,民進黨還是不服氣要硬推公投,「國民黨和馬總統不會反對!

馬政府一向反對ECFA公投,如今「有條件」不反對,看似開明,實際上則顯露馬團隊扭曲公民投票真義,完全不懂人民主權概念,本質上還是反公投的政治反動派。

金溥聰把公投定義為「補代議政治的不足」,來自孫中山所謂的創制複決概念,與真正的公民投票,天差地遠。就憲政主義來看,人民主權具最高位階,政治民主的權力運作與制衡,皆來自人民主權的賦予;「直接民權」優位於「間接民權」,代議制不可能高於人民主權,這是民主社會的常識

金所謂「代議政治先走完,再公投」,可謂不知所云。當「權力的主人」發動公投,具優先性與排他性,「代為行使權力」的代議政治,本來就應該「讓路」,豈有「僕人先、主人後」這種天地顛倒的道理。

代議政治的精神,在於政治民主運作的便利性與功能性,不應該也不可能取代人民主權。尤其代議制,未必反映最新民意,公民投票展現人民最新意志,位階高於代議制,其理甚明。

更荒謬的,公投是人民「行使權力的權利」,沒有人可以同意或反對。然而,馬團隊竟然認為,如果真要公投,他們不會反對,簡直扭曲錯亂到極點。

馬團隊把ECFA視為「緊急又必要」,實際上想利用國會多數優勢強行過關,把生米煮成熟飯,本質上還是反公投,視人民主權於無物,才會主張「先代議、後公投」這種鬼話。

如果,國會先審議通過ECFA,之後被公投否決,該如何收場?這才是馬團隊與中國為何扭曲公投、害怕公投的真正原因。

 

麥寮港改制無望 雲林縣府批馬跳票 〔摘要4.18.2010自由 林國賢/雲林〕產業創新條例完成立法,麥寮港改制無望,雲林縣政府痛批馬英九政見跳票、騙很大,麥寮港維持台塑私人港口,是真正圖利特定企業。副縣長林源泉表示,麥寮港改制的政策跳票,政府要給雲林產業界一個說明。

因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終止,經濟部提出「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做為接續,其中規定「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不得供該產業園區以外之使用」,歷經多次修改,經濟部於今年二月建議維持原有限制工業港轉型版本,前天於立法院通過,麥寮港改制失去法源依據。

林源泉表示,麥寮港改制是馬總統的競選承諾,中央部會卻從未進行政策評估及研究,反而是地方政府委託專家學者研究,主動邀請中央各部會召開跨部會協商,並於立法院舉行公聽會。

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交通部政次葉匡時及經濟部工業局長杜紫軍並在國民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信誓旦旦說明未來開闢之十席公共碼頭將做為商港使用,如今公然跳票卻沒有任何政策說明

縣府建設處長施克和表示,港灣本是公共資源所在,如今為特定企業所獨用而排除雲林縣其他企業,是維護特定企業的利益

雲林縣工業區廠商協進會表示,馬英九日前到雲林推銷ECFA政策,如今麥寮港改制變成芭樂票,實在是一大諷刺。

他更指出,中央水資源分配獨厚六輕(每日四十萬噸),排擠農業的使用;港灣使用獨厚六輕,排擠其他製造業使用,難道中央的眼中,雲林只有台塑集團嗎?

 

2010年1月1日 星期五

哪個協議不賣台?

獨裁者啟迪58

【摘要1.1.2010自由◎ 黃昆輝】自由時報專訪馬英九,似乎對賣台之指控頗為在意,數次指出「到底哪個協議,讓台灣主權受損?」

兩岸協議中,嚴重者侵犯國家主權,輕者破壞台灣廣大人民的利益,比比皆是。兩岸直航不談延遠權,違反國際慣例」,讓兩岸航線變成「國內航線」。根據國際民航公約及公海公約等國際法規定,航空器、船舶都具有國籍,被視為國家領土的延伸,應懸掛國旗,請問目前兩岸航空器船舶有掛國旗嗎?

更有甚者,馬政府配合中國視台灣為地方政府,禁止外籍機船來往兩岸,這些都是將「兩岸航線」定位在國內航線的作法,請問馬英九,這樣算不算「危害國家主權」?這樣指你「賣台」「空洞」嗎?

另外,針對「兩岸協議」應送立法院審議一事,馬英九更顛倒是非,說「根據條約與協定處理準則,只要政院通過送立院備查就好了」,事實上,根據該準則第七條「主辦機關於條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得先就談判之總方計及原則,與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協商。

在該準則也很明確定義條約,即國際書面協定「不論其名及方式為何」,「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且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者」,以及「內容直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者」。

兩岸之間至今簽署了「十二個協議」,沒有一個協議送交立法院審議,難道這些協議都不是重要事項?沒有法律效力?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不但沒有送交立法院審議,馬英九也明顯違反該準則,並沒有事前與立院協商,這樣空口說白話,還膽敢引用此準則,是馬英九「沒讀書」,還是睜眼說瞎話呢?

最後一點,馬英九說「跟大陸簽ECFA,是(和別的國家簽FTA)必要條件」,更是完全無厘頭,請馬英九拿出證據來,那個國家因為我們沒有和中國簽ECFA,所以不和我們簽FTA?

那個國家開出這樣的條件,要求我們先和中國簽ECFA?這種完全沒有根據、沒有邏輯的說法,竟然出自一國之尊,難怪愈來愈失去人民的信任!(作者為台聯主席)

李鈞震:

1.      依據憲政體制,根據「條約與協定處理準則」,任何法律都需要經過國會審查,為什麼馬英九與蘇起,完全忽略這件事情?甚至認為不必要?

2.      原因有一、立法院是由一大群沒有知識水準的人組成,長期就被社會大眾與總統府都認為,那是一群烏合之眾,不值得尊敬。因此,法案為什麼要經過他們同意?沒有理由,最多請他們蓋個章就好了。

3.      原因二、馬英九與蘇起,憲法不熟,考不上律師執照,沒有法治觀念。雖然嘴巴很會說「尊重憲法與法律」,但是嘴巴說這種事情,幼稚園小朋友就做得到;但是要能夠完全實踐,必須要有深厚的法學素養,馬英九與蘇起都沒有

4.      馬英九、金溥聰與蘇起,從「國際學術地位」的角度來衡量,他們都算沒有知識水準,翁啟惠絕對不敢否認!沒有學識與能力的人,他的行為一定會脫離法律秩序,這是鐵律!

5.      政黨人物都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支持他們,但是他們的願望造成百姓很大的困擾,因為實在是找不出理由,要支持比自己愚蠢的人,來獲得比自己崇高的權力。會支持馬英九的人,當然是因為自己的知識與能力比馬英九愚蠢才會支持他。

6.      會選吳育昇的人,一定是因為學識與能力比吳育昇差,同時性慾管理能力也比他差的人,不然實在沒有理由選他,不是嗎?誰會選李慶安呢?當然是比李慶安愚蠢的人。比蘇貞昌學識還高的人,絕對不會票投蘇貞昌。

7.      人類的歷史,最大的通則,會信任比自己聰明的人,不會相信比自己愚蠢的人。民調25%的政客,就代表75%的人發現,那個政客比自己愚蠢。

 

統一起跑?蕭美琴:馬下令研擬兩岸和平協議【摘要2010.01.01中時電子報】儘管馬英九總統,在接受德國媒體專訪時具體指出,在大陸「沒有放棄預設前提與撤銷對台飛彈部署前」,兩岸不可能簽署和平協議。

但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卻爆料指出,馬政府已經下令研議「兩岸和平協議」具體內涵,民進黨擔心將成為「統一的投降協議」。馬政府早已透過國安系統向外圍的智庫,及二軌系統下達指示,開始研議「和平協議」具體內涵,而由於有民進黨熟識的學者受邀與會,所以她才會得知這個消息,甚至據民進黨瞭解,連陸委會也已在研議相關的問題。

 

赤裸裸的暴力 【摘要1.1.2010.自由田年豐】第四次江陳會,因有警員陳諸想強攀宣傳車而受傷,樂得統媒齊聲指控抗議民眾施暴。

按「集遊法第六條」的規定,裕元酒店、福華飯店、日月潭、涵碧樓、鎮瀾宮、高速公路等等地區及其周邊,都不是法律所明訂集會遊行的禁制區。而且就算法律明定的一級禁制區,如總統府、法院、機場等,其周邊範圍也不得超過三百公尺;而二級禁制區如各國使領館等,周邊範圍更不得超過五十公尺。

可見這次江陳台中會,馬政府濫用拒馬架設法律所不允許的超大範圍禁制區,赤裸裸的鄙視法律,毫無顧忌的將國家暴力施展在人民身上,曝曬在國際媒體的眼前,這才是最應備受眾人譴責的暴力。

反文明 中國沒在怕【楊宗澧/北市(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中國時報2010.01.01摘要】耶誕假期間,起草《零八憲章》的劉曉波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判處11的徒刑。而備受矚目的英國人沙伊克,涉嫌運毒案,也在新年假期前夕遭到中國政府執行死刑

從一個「文明社會」的角度,來看劉曉波與沙伊克兩個案例。劉曉波,因起草《零八憲章》,主張政治的民主改革,遭受司法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樣的罪名判刑,凸顯中國司法仍在為政治服務;沙伊克,因為運輸毒品而被迅速地判處死刑,但「查證過程」未盡周詳,忽略精神鑑定等基本「程序」,凸顯中國司法的「程序正義」問題仍然嚴重。

劉曉波,已被確立在一個「良心犯」的位置,不論中國國內或者國際社會,已展開一波波的聲援劉曉波行動。而沙伊克案,無論再怎麼強調「司法程序」的不公義,他逝去的生命已無可回復,留給世人的卻只剩「運毒犯」的印記。

所謂「文明」的基本指標,諸如「司法獨立、人權保障、轉型正義」等,在劉曉波起草的《零八憲章》裡,已為中國勾勒出文明國家的願景。然而,世界也見證中國政府持續地以最不文明的刑罰「死刑」來引人入罪。如果把劉曉波跟沙伊克,當做是耶穌釘在十字架旁的「罪人」,想必耶穌會說:「有罪的,是中國的司法!」但抱歉,中國是無神論。中國,從來沒在怕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