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裁者啟迪58
【摘要1.1.2010自由◎ 黃昆輝】自由時報專訪馬英九,似乎對賣台之指控頗為在意,數次指出「到底哪個協議,讓台灣主權受損?」
兩岸協議中,嚴重者侵犯國家主權,輕者破壞台灣廣大人民的利益,比比皆是。兩岸直航「不談延遠權,違反國際慣例」,讓兩岸航線變成「國內航線」。根據國際民航公約及公海公約等國際法規定,航空器、船舶都具有國籍,被視為國家領土的延伸,應懸掛國旗,請問目前兩岸航空器船舶有掛國旗嗎?
更有甚者,馬政府配合中國視台灣為地方政府,禁止外籍機船來往兩岸,這些都是將「兩岸航線」定位在國內航線的作法,請問馬英九,這樣算不算「危害國家主權」?這樣指你「賣台」「空洞」嗎?
另外,針對「兩岸協議」應送立法院審議一事,馬英九更顛倒是非,說「根據條約與協定處理準則,只要政院通過送立院備查就好了」,事實上,根據該準則第七條「主辦機關於條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得先就談判之總方計及原則,與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協商。」
在該準則也很明確定義條約,即國際書面協定「不論其名及方式為何」,「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且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者」,以及「內容直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之效力者」。
兩岸之間至今簽署了「十二個協議」,沒有一個協議送交立法院審議,難道這些協議都不是重要事項?沒有法律效力?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不但沒有送交立法院審議,馬英九也明顯違反該準則,並沒有事前與立院協商,這樣空口說白話,還膽敢引用此準則,是馬英九「沒讀書」,還是睜眼說瞎話呢?
最後一點,馬英九說「跟大陸簽ECFA,…是(和別的國家簽FTA)必要條件」,更是完全無厘頭,請馬英九拿出證據來,那個國家因為我們沒有和中國簽ECFA,所以不和我們簽FTA?
那個國家開出這樣的條件,要求我們先和中國簽ECFA?這種完全沒有根據、沒有邏輯的說法,竟然出自一國之尊,難怪愈來愈失去人民的信任!(作者為台聯主席)
李鈞震:
1. 依據憲政體制,根據「條約與協定處理準則」,任何法律都需要經過國會審查,為什麼馬英九與蘇起,完全忽略這件事情?甚至認為不必要?
2. 原因有一、立法院是由一大群沒有知識水準的人組成,長期就被社會大眾與總統府都認為,那是一群烏合之眾,不值得尊敬。因此,法案為什麼要經過他們同意?沒有理由,最多請他們蓋個章就好了。
3. 原因二、馬英九與蘇起,憲法不熟,考不上律師執照,沒有法治觀念。雖然嘴巴很會說「尊重憲法與法律」,但是嘴巴說這種事情,幼稚園小朋友就做得到;但是要能夠完全實踐,必須要有深厚的法學素養,馬英九與蘇起都沒有。
4. 馬英九、金溥聰與蘇起,從「國際學術地位」的角度來衡量,他們都算沒有知識水準,翁啟惠絕對不敢否認!沒有學識與能力的人,他的行為一定會脫離法律秩序,這是鐵律!
5. 政黨人物都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支持他們,但是他們的願望造成百姓很大的困擾,因為實在是找不出理由,要支持比自己愚蠢的人,來獲得比自己崇高的權力。會支持馬英九的人,當然是因為自己的知識與能力比馬英九愚蠢才會支持他。
6. 會選吳育昇的人,一定是因為學識與能力比吳育昇差,同時性慾管理能力也比他差的人,不然實在沒有理由選他,不是嗎?誰會選李慶安呢?當然是比李慶安愚蠢的人。比蘇貞昌學識還高的人,絕對不會票投蘇貞昌。
7. 人類的歷史,最大的通則,會信任比自己聰明的人,不會相信比自己愚蠢的人。民調25%的政客,就代表75%的人發現,那個政客比自己愚蠢。
統一起跑?蕭美琴:馬下令研擬兩岸和平協議【摘要2010.01.01中時電子報】儘管馬英九總統,在接受德國媒體專訪時具體指出,在大陸「沒有放棄預設前提與撤銷對台飛彈部署前」,兩岸不可能簽署和平協議。
但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卻爆料指出,馬政府已經下令研議「兩岸和平協議」具體內涵,民進黨擔心將成為「統一的投降協議」。馬政府早已透過國安系統向外圍的智庫,及二軌系統下達指示,開始研議「和平協議」具體內涵,而由於有民進黨熟識的學者受邀與會,所以她才會得知這個消息,甚至據民進黨瞭解,連陸委會也已在研議相關的問題。
赤裸裸的暴力 【摘要1.1.2010.自由◎田年豐】第四次江陳會,因有警員陳諸想強攀宣傳車而受傷,樂得統媒齊聲指控抗議民眾施暴。
按「集遊法第六條」的規定,裕元酒店、福華飯店、日月潭、涵碧樓、鎮瀾宮、高速公路…等等地區及其周邊,都不是法律所明訂集會遊行的禁制區。而且就算法律明定的一級禁制區,如總統府、法院、機場等,其周邊範圍也不得超過三百公尺;而二級禁制區如各國使領館等,周邊範圍更不得超過五十公尺。
可見這次江陳台中會,馬政府濫用拒馬架設法律所不允許的超大範圍禁制區,赤裸裸的鄙視法律,毫無顧忌的將國家暴力施展在人民身上,曝曬在國際媒體的眼前,這才是最應備受眾人譴責的暴力。
反文明 中國沒在怕【楊宗澧/北市(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中國時報2010.01.01摘要】耶誕假期間,起草《零八憲章》的劉曉波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判處11的徒刑。而備受矚目的英國人沙伊克,涉嫌運毒案,也在新年假期前夕遭到中國政府執行死刑。
從一個「文明社會」的角度,來看劉曉波與沙伊克兩個案例。劉曉波,因起草《零八憲章》,主張政治的民主改革,遭受司法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樣的罪名判刑,凸顯中國司法仍在為政治服務;沙伊克,因為運輸毒品而被迅速地判處死刑,但「查證過程」未盡周詳,忽略精神鑑定等基本「程序」,凸顯中國司法的「程序正義」問題仍然嚴重。
劉曉波,已被確立在一個「良心犯」的位置,不論中國國內或者國際社會,已展開一波波的聲援劉曉波行動。而沙伊克案,無論再怎麼強調「司法程序」的不公義,他逝去的生命已無可回復,留給世人的卻只剩「運毒犯」的印記。
所謂「文明」的基本指標,諸如「司法獨立、人權保障、轉型正義」等,在劉曉波起草的《零八憲章》裡,已為中國勾勒出文明國家的願景。然而,世界也見證中國政府持續地以最不文明的刑罰─「死刑」來引人入罪。如果把劉曉波跟沙伊克,當做是耶穌釘在十字架旁的「罪人」,想必耶穌會說:「有罪的,是中國的司法!」但抱歉,中國是無神論。中國,從來沒在怕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