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報告書103
〔摘要10.8.2010自由◎ 楊德榮〕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那天,我坐在公車上,竟然看到一輛吉普車,車上插著一面紅通通的五星旗,飛馳在台北市復興南路上。
環視公車上乘客及路上行人,好像大家都視而不見,認為那是稀鬆平常的一件事。但是我卻驚駭不已,是我自己早年經歷過的一段夢魘,讓我產生特別反應吧!
民國39年我17歲,讀高中一年級,某天上午正在上課,突然來了兩個憲兵把我從教室中帶走。此後輾轉被拘禁在保安司令部(如今台北市武昌街獅子林商場)、台北景美看守所、軍法處(如今台北市青島東路來來大飯店)。
半年間經過幾次提訊,知道案情是初中時期,曾經閱讀國文老師介紹的中國作家巴金、魯迅作品,而這位老師有匪諜嫌疑。
裁定書下來我並無任何罪狀,只是無形中思想已受荼毒,必須交付感化。然後被送到綠島又關半年,獄中難友很多是和我一樣的學生。當時綠島監獄的圍牆,還是我們這些政治犯每天到海邊敲打石塊抬回去蓋的。
獄中受到的羞辱折磨也就罷了,當作自己人生的磨練。最痛心的是家母不知我的下落,四處奔波,毫無頭緒,直到送軍法處後才准會面,那種焦慮、悲傷、煎熬,真不敢想像。
事隔近六十年,我帶內人重遊綠島,在人權碑前看到柏楊先生題的「在那個年代,有多少的母親在暗夜裡,為她的子女哭泣」,仍不禁為之哽咽。
人權、自由民主、法治這些基本價值的東西,只有曾經失去的人才真正體會它的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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