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政績352
【摘要10.30.2010羅元泓 蘋果】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質疑NCC審查是雙重標準,壹電視完全依照NCC的要求合法申請,NCC竟然「未審先判」予以拒絕,但卻通過旺旺購買中嘉案,明顯是對合法申請者不公。
NCC主委蘇蘅說,一再駁回壹電視,是因為當時壹傳媒電視台提出的營運計劃中,一些主管跟《蘋果日報》的重複性高。筆者認為,NCC的審查理由明顯是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的法理。
在要求高度言論自由的民主社會中,政府機關對媒體的任何管制與限制,都必須要有極為正當的理由,除非能明確證明其管制對象犯法、為惡、侵害人權。
當然,管制機構自身行為也必須完全經得起法律、行政程序正當性的檢驗,足以面對社會輿論的挑戰,而「資訊透明度」即是攸關傳播管制機構的施政正當性。
台灣目前的廣電媒體生態,黨、政、軍在威權時代中的勢力前腳剛走,國內外財團就已經紛紛卡位、積極布局,爭取更多跨平台、整合上下游產業鏈的合併聯盟機會,寡佔情形有升溫趨勢。
如果競爭是為了鼓勵多元的媒體市場,則競爭與公益並非相互排斥,而是應該可以互補,甚至是彼此增強的。台灣傳播媒體生態經營的最關鍵問題,乃是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競爭」的環境與氛圍,而不是假自由市場之名,行合併寡佔之實。
觀諸NCC的主觀認定,武斷的論述,根本與「維護國民及消費者權益」的傳播管制宏觀目的牴觸。 NCC應該鼓勵多元市場發展、增加施政透明度、服務「公民社群」為一貫立場,介入媒體用人權限,來鞏固其管制合法性,不啻是「市場獨佔」下的共產國家,才會做的事。
既然壹電視已經踐行完備NCC所提的改善計劃,NCC就應該以負責任的「依法行政」態度審查,不能以「先入為主」的有色眼光,來看待壹電視的核准許可申請案。
期望NCC能夠就法論法、就事論事,擺脫政治力的介入和干預的態度,以平常心來審理此案,建構一個多元發展的媒體生態。
嚴防集團併購 引發市場壟斷〔摘要10.30.2010陳炳宏 蘋果〕繼富邦蔡家以360億併購外資凱擘集團旗下有線電視系統80%股權,成為全台最大的有線電視系統集團後,才一個月不到,日昨旺旺集團宣布與東森、國泰金控等集團以700億天價,聯手拿下另一外資安博凱集團旗下有線電視系統86%股權。
針對前述交易,有人樂見本土集團搶回有線電視產業主導權,但也有人憂心有線電視產業日趨集團化,消費者會成為待宰羔羊,而媒體產權集中化後,多元言論市場將隨之消逝。
我們當然樂見媒體產權由在地資本所擁有,以免被不當操控,但沒人敢說,在地資本一定比外資更在意消費者的福利,或更樂意提升服務品質。
因此兩併購案發生後,議題焦點應該在於兩集團是否會再透過市場水平與垂直整合,完全壟斷台灣有線電視產業?據此脈絡,建議主管機關積極思考以下幾項必要的因應之道。
首先,當有線電視產業集團化與產權集中化,成為產業趨勢而無可挽回後,值得關注的議題應該在市場是否遭水平與垂直整合?
當有線電視經營區已遭壟斷後,消費者根本沒有選擇有線電視系統的權利,如果這時還要讓系統集團來決定消費者可以看哪些頻道,意即頻道市場也被這些集團所壟斷時,消費者則不僅沒有系統平台的選擇權,連頻道的選擇權也隨之被剝奪了,結果只好任人宰制。
那些頻道與系統業者屬於同集團所擁有,所以不管消費者愛不愛,那些頻道都會賴在系統平台上,消費者只能被迫多付錢去養那些他永遠不看的頻道,而濫竽充數的結果,就是系統業者不斷要求調漲收視費,但業者永遠不管消費者不看的頻道為何會有那麼多?
其次,兩大集團展現愛台灣、愛鄉土的決心,承諾增加在地(社區)節目產製的預算比例。承諾每年提撥營業額的固定比例,作為系統自製頻道節目與新聞產製的經費。
另外,主管機關亦應要求兩大集團編列一定比例的預算,作為系統台推動與獎勵民眾與團體近用媒體的專款,即讓「公用頻道」擁有固定的經費,以發揮公用頻道的積極功能,並提供場域落實民眾的媒體近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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