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不收錢不等於清廉

郝龍斌政績229

〔摘要10.29.2010吳景欽 蘋果〕北檢偵辦新生高弊案,以涉嫌勾結投標廠商浮報3億多元工程款,而將台北市祕書長楊錫安,從證人轉列貪污案被告,即使被告所涉及的是圖利重罪,檢方卻仍直接以60萬保釋,讓人感到不解。

檢方雖將北市府祕書長改列為被告,卻直接以60萬元為保釋,此原則是否也一體適用於其他人?尤其是平民百姓,顯然是個大疑問。

因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的第3款,針對法定刑5年以上的重罪,如圖利罪,即便無湮滅證據或逃亡之虞,亦可為羈押,而就實務運作常態而言,只要被告不為自白或認罪,檢察官少有不為聲押,法院亦鮮有不為羈押者。

所以針對圖利這類重罪,由檢察官直接以60萬元為交保,並非屬於運作常態,其他人若遇此情況,而想獲得檢方如此的對待,恐是一種空中樓閣的想法,此不禁讓人感嘆,原來所謂「慎押原則」,不是對所有人一體適用的原則,而是因人而異的差別對待

而在新生高弊案裡,更讓人感嘆的,可能是公務員的法治觀,雖然在常識觀念裡,總把清廉定義為「不收錢」,但不收錢只是公務員最基本的要求,任何的施政行為更必須嚴守「正當程序原則」,這也是在《貪污治罪條例》裡,除了有公務員受賄罪的處罰之外,仍設有圖利罪等處罰的原因所在。

以新生高架橋弊案來看,廠商故意以極為高的投標金額,來使之流標,以迫使市府提高預算,明顯已觸犯合意圍標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向檢方為告發,此乃其義務,而非權利

北市府承辦人員應告發而不告發,即有所失,卻又不為及時警戒,竟又直接以電子郵件將參考價格通知廠商,最終以如此高額的平均數為底標,而追加3億元的預算,人民的血汗錢因此付諸流水

如此行徑,承辦公務員卻仍恥言未收受廠商好處,而自視清廉,殊不知其所觸犯的《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的浮報價額,與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圖利等重罪,只要對主管或監督事務,明知違背法律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而有人獲得不法利益,不管公務員有無受賄,即可成罪。

而之所以會有圖利罪的規定,其目的正在告誡公務員,「不收錢」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國家要求公務員應謹守法律的界限,替人民看緊荷包

但於現今,不收錢反成為最高道德,明明已經浪費如此多的人民血汗錢,卻仍可以簡單疏失為搪塞,甚至以未收錢來標榜自己的清廉,看到公務員如此行徑,人民只能徒呼負負?〔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文湖線調高機電工程款 楊錫安有利工信 〔摘要10.29.2010自由 林恕暉、劉榮〕台北市議員李建昌等人昨日質疑,曾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長十年的楊錫安,利用這項關係,在捷運內湖線(即文湖線)調高機電工程款15億元案之中,使工程會做出有利「工信」之解釋,捷運局簽辦公文內更有楊錫安蓋章審核,涉嫌與「工信」裡應外合,檢調應儘速調查。

李建昌指出,楊錫安曾長期在工程會任職,工程會企劃處是負責解釋文湖線機電工程是否適用物價調整原則的單位,楊錫安正好擔任企劃處長多年,相關官員幾乎都是他的老部屬,更令人懷疑楊錫安是否在背後下指導棋。

市議員周威佑、許淑華指出,在2006年底前,工信就多次以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要求增加工程款,北市捷運局多次拒絕工信提出的物價調整、增加工程款案。

但在楊錫安主持內湖線督導會報後,捷運局的態度就逆轉,內湖線督導會報更顯示,楊錫安多次向捷運局官員暗示、明示,要求請示工程會,令人懷疑他是與工信串謀,讓工信取得高達15億元工程款

莊瑞雄說,市府一口氣增加新生高預算三億元,單價離譜亂編,都讓外界吃驚,但這與內湖線一次增加十五億元的獲利比較,新生高案只能算是小案子,檢調更應積極調查,儘速查扣證據、傳喚相關官員到案說明。

不沾鍋 不黏牙〔摘要10.29.2010自由 施智璋〕市政府秘書長楊錫安已被列為被告。如此重大的百億以上市府工程案件,市長沒有盡到督導之責,請問這選舉前的四年之間,市長都在忙些什麼更重要的事?身為台北市府首長,縱容屬下團隊貪贓枉法,難道自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如果郝龍斌覺得他的說法可以替他脫罪,那麼希特勒也可以這麼說囉——「我對自己的行為有信心,只要任何人舉證我親手殺人,我就認罪。」沒想到我們除了有個不沾鍋的總統之外,現在又多了個不黏牙的市長。

參考資料:

工信負責人潘俊榮 國民黨中央委員

工信董事長陳煌 酬庸馬以南

閹割財產來源不明罪

 

藍綠陣營都不能失格〔摘要10.29.2010林銘偉 蘋果〕只要一丁點批評,就會被打成唱衰花博、不愛台灣,那監督者就需要開始進退維谷,投鼠忌器了嗎?

一方強力行銷,搭配名嘴與失意政客們上媒體使盡吃奶力量護花,就是不容許任何批評。那另一方用力監督者,就該被打入十八層地獄嗎?何以有此疑問呢?

其一,花博行銷的對象,到底是國內高於國際?還是國際高於國內?既然是國際花博會,無非是要向國際展現台灣軟實力與爭取國際訂單,而非只單方面地對內洗腦,辯護說沒有弊端,批評者不該將槍口指向他們。

其二,監督者或許不是每位長得慈眉善目、也沒舌粲蓮花之能,但監督是民主政治的職責所在;若批評就該受到無情譴責,那無能的施政不就該切腹自殺了嗎?

面對身穿犀牛皮的執政者,該如何發揮監督呢?監督是不分藍綠的。難道郝龍斌執政失敗,藍色議員就不能站在監督的民代角色來為民喉舌,而只能無奈地一味袒護護航?

這樣不僅失格,也失去民代該扮演的角色。就像淡水河整治成績,藍營議員也是站出來批評施政無能啊!現在,花博正上演,不管哪種顏色的議員,不是正該好好監督一下,看看有無浪費公帑?

而不是只是惦惦的,任憑在野黨議員東爆西爆,等時機一到,執政黨籍同志與友好媒體就開始大放厥詞,批評這些爆料議員不該如此野蠻看待花博。相對地,若綠營議員沒好好扮演在野角色,同樣也是失格兼「掉漆」,沒做好本分,就該接受選民指責。

花博,可是花上百億以上的經費來舉辦,光憑這一點,難道不能好好監督嗎?施政若有錯誤,難道不能被挑出來檢討嗎?所以,別只顧著說花博好,也別顧著說花博不好,讓公評多一點,口水少一點。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