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政績342
【工商時報 社論2010.10.23摘要】 社會對貧富差距擴大的不滿,讓決策高層感受到強大的壓力,馬英九總統日前更在國慶文告中明白宣示要為維護「社會公義」而推動稅制改革。「貧窮在那裡,政府的關懷就到那裡」,的確令人感動。
但是,談到稅改,民眾心中出現許多疑問。馬總統一上任就成立了「賦稅改革委員會」(賦改會),期間長達一年半。賦改會到底做了些什麼?賦改會的實際成效如何?為什麼稅制改革越改反而讓社會覺得稅制越不公平,背離社會公義的目標越遠?
租稅,之所以能夠促成社會公義的實現,乃是藉由量能課稅的設計,發揮「重分配」的功能,而這也是直接稅包括「所得稅及遺產、贈與稅」等最主要的任務。
資本利得,係有錢人重要的所得來源,也是讓其變成有錢人的主要原因。因此,若所得稅的課徵未能有效掌控「資本利得」,則社會所得分配必將益愈擴大。不幸的是,我國的所得稅制正是這樣的例子。
數十年來,對房屋、土地與證券等交易所得之課稅,不但體制零亂,房屋課所得稅,土地課土地增值稅,證券則免稅,而且又因為課稅設計不良,造成稅基低估不實,大幅削弱了所得稅原應發揮的重分配效果。馬總統的稅改承諾,並沒有帶給民眾這方面的新希望。
另外「遺贈稅」的改革,完全是馬總統的責任了。2008年底,賦改會在行政院高層主導下,紛亂中通過了將遺贈稅率大幅降至10%,理由是吸引台商資金回流,投資建設,刺激經濟,創造台灣成為國際性的「財富管理中心」。
從2009年1月降稅迄今,我們除了看到豪宅房價被炒高起來之外,政府口中當時所吹噓的「財富管理中心」卻連個影子都沒有。金融海嘯陰霾已漸消逝,但遺贈稅的錯誤改革卻讓台灣的經濟,只肥壯了那些有錢人。
我國「遺贈稅」原採累進課稅,每100件遺產稅申報案平均只有5件需課稅,且其中適用最高三級距者所繳的稅就占了全部稅收的90%以上,由此可見其平均社會財富的明顯功能。「贈與稅」雖未如此高度累進,但亦有類似的效果。
近幾年來,「遺贈稅」稅收每年平均大約為280億元,將稅率降至10%後,據估計稅收損失約為200億元左右,而這些錢本來都應該是少數財富金字塔頂端的有錢人所該繳的稅。稅收的損失,對已岌岌可危的財政造成威脅,對社會公義的傷害更是難以衡量。
雖然「贈與稅」稅率已降為10%,但2009年贈與稅的稅收卻仍維持與2008年一樣(51億元),這表示贈與的案件或金額已大幅增加。根據統計,2009年全國房屋贈與移轉棟數較2008年增加將近2,000棟,達3.3萬棟,已創歷史新高。
降低贈與稅負,讓有錢人在生前規劃將財產移轉給子女的成本減輕,故贈與案件與金額未來必定會不斷提高。
此外,由於房地產的贈與課稅,係按照低於實際市價甚多的公告價格(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為標準,因此以房地贈與子女移轉財富的案件與金額亦必益愈增加,這不啻是一種對租稅不公雪上加霜的打擊。
馬總統「遺贈稅率的大幅調降」 是一項與縮短貧富差距目標背道而馳的錯誤改革。遺贈稅調降對社會所得與財富分配造成的傷害將越來越嚴重,未來的稅改將何去何從?不知道馬總統心中的那一把尺會怎麼衡量。
找回失靈的稅制【摘要10.23.2010經濟日報╱社論】所得稅與遺產稅,要能交互產生重複課稅的作用,必須建立在每一塊錢收入都被納入課稅的前提,反之就會影響其效果。
但是,在現行稅制下,並沒有對每一塊錢課稅,尤其是最能推升財富累積速度的「股票、土地與房屋」,不是課稅價值偏低,就是完全坐享免稅之利。稅制長期傾斜失靈的結果,使去年所得分配的高低差距,達到8.22倍的高峰。
從1980年起,台灣的所得分配差距就已擴大,30年來未見明顯改進,近年甚至迭創新高。但政府對縮小貧富差距所做的最大努力,卻只是積極發放社福津貼,而非從稅制改革著手。
以去年為例,政府花了高達4,600億元,讓高低所得差距倍數縮小了1.88倍,屬於稅制的作用則僅有0.13倍,亦即「稅制」在改善所得分配的貢獻度只有不到7%,其餘93%都仰賴政府發放現金。
另一檢視國家貧富差距的指標是吉尼係數,當吉尼係數達到1時,代表全國財富集中在一個家庭,愈接近0代表財富愈平均。去年台灣的吉尼係數是0.345,僅次於2001年0.35,為史上次高,凸顯財富集中之勢;再比較國際間對財富分配不均的警戒值0.4,台灣也已須注意。
檢視財政收入結構更可發現,做為國庫財源主力的「稅收」,個人綜合所得稅約占三成,是現有17種稅捐中比重最高的稅目,受薪者則負擔了綜所稅收的75%;至於財富多數來自股利、營業盈餘或租金的富人,稅收貢獻度僅25%。
它代表的意義是,在政府改善所得分配的資源有93%靠稅收支應的情況下,所謂的所得分配改善不過是「窮人互助」罷了。因此,除非政府降低受薪者的勤勞所得課稅比重,或提高非勤勞所得,例如證券、土地及海外所得的課稅比重,財富才會產生真正重分配的效果。
平均財富雙劍之一的「所得稅」,因減免籌碼集中於富人,已不具累進課稅的功能;另一項「遺贈稅」,在去年1月23日從最高50%的累進稅率制,轉變為單一稅率10%的超輕稅制後,重分配機制也已失能;所謂的租稅公義,隨著所得稅與遺贈稅的改變,已然漸行漸遠。
納稅,既是憲法賦予人民的三大義務之一,政府有責任保障人人都能獲得公平的課稅待遇。實現公義社會是馬總統對全民的承諾,實踐稅制的公義精神自是優先要務。
因此,政府不能再放任輕稅的果實只由金字塔頂端的富人獨享;找回租稅正義,就要擴大財富課稅的稅基,該課的一毛不少,是讓失靈的稅制重回正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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