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政績351
【摘要10.29.2010 蘋果 徐毓莉、黃揚明】壹電視申請三張電視台執照未過關,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蘇蘅,被立委質詢沒通過原因時,竟扯出與審照無關的人事問題,指「在壹電視營運計畫書中看到很多主管與現在《蘋果日報》在人事上重疊性高。」形同封殺《蘋果日報》員工。
立委潘孟安在談到大富媒體買凱擘案時,指業者巧妙規避相關NCC法令,話鋒一轉質疑NCC審查是否有兩套標準,壹電視合法申請,但NCC以「有可能將來會播一些羶色腥」為由阻擋,對合法申請者極不公平。
蘇蘅指兩案不同,凱擘是涉及市場公平競爭;審議壹電視時,卻在營運計畫書中看到很多主管跟《蘋果日報》主管的人事重疊。潘孟安馬上駁斥:「等於你歧視《蘋果日報》!」
蘇蘅昨答詢時,並沒確實回應立委是否有兩套標準,反牽扯與NCC審照重點無關的壹電視高層人事問題。
綠委高志鵬痛批:「不能在還沒播出就預設內容查禁,根本就是小警總!懷疑背後是執政黨伸出黑手,要戕害言論自由。」
綠委蔡煌瑯也批:「要罰也要等實際播出後再罰,這種說詞太牽強,故意刁難、不尊重新聞自由,擔心背後有政治力量主導。」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副教授彭文正認為「邏輯奇怪」,如果在《蘋果》工作過而不能到壹電視工作,就是不能轉業,這應是勞委會的事。而在《蘋果》工作過的員工若被質疑品行不良或專業不夠,員工應可去告毀謗。
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主任賴祥蔚表示,在《蘋果》工作過不是前科,壹電視目前表現比現行一半以上的頻道表現都好,NCC要給壹電視機會,而不是未審先判。
未審先判的法西斯邏輯【摘要10.29.2010 蘋果】如果政府駁回民間媒體的執照申請,理由是:「有可能將來播一些羶色腥。」合法、合情、合理嗎?是民主台灣或威權中國會這樣做?
政府為什麼會予人限縮言論自由的合理懷疑?因為NCC竟然在立法院說拒發執照給壹電視,是因為「有可能將來播一些羶色腥」。北京抓劉曉波的那群人一定鼓掌叫好。「有可能將來」是未審先判,比事前檢查還厲害。
戒嚴時代為人詬病的「事前檢查」,是國際判定是否管制言論自由的重要參考標準。可是NCC竟比戒嚴更過分,只是猜測將來有可能如何,就封殺媒體的申請,這樣連播報前檢查都省去了,直接連電視台都不准設。
立委潘孟安質疑NCC審查是雙重標準,壹電視完全依照NCC的要求合法申請,竟以未卜先知的將來會如何為由拒絕,但卻通過旺旺購買中嘉案,明顯是對合法申請者不公。NCC是台灣的政府機關、還是中國的黨政機關?屬於行政院、還是屬於中宣部?
NCC主委蘇蘅說一再駁回壹電視,是因為當時壹傳媒電視台提出的營運計劃中,一些主管跟《蘋果日報》的重複性高。意思是蘋果羶色腥,想當然耳壹電視也必然會羶色腥。這說法非常爛。
首先,《蘋果》是否羶色腥很有爭議,NCC先要拿出羶色腥的定義才能界定《蘋果》。此外,羶色腥違法嗎?違哪條法?美國《花花公子》、《好色老》……羶不羶色腥?超過《蘋果》很多吧。可是美國司法保障他們的言論與出版自由。
官員若可以隨便說誰羶色腥即予制裁,本身自己就羶色腥!再說,電視台人員很多是從《蘋果》調過去不行嗎?企業連這個自由都沒有?台灣政府實在管很大,其心態尤其落後加無恥。
電視台完全按規定申請,不能無故駁回,那是既濫權又違法;未審先判,最遭人詬病。蘇蘅是學者,棄守言論自由的陣地就算了,竟也墮落到替政府當打手的下場,還要聯手那些無知立委管制網路言論自由,知不知道現在是二十一世紀了?
李鈞震:維護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是總統的基本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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