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政績307
【摘要9.13.2010陳嘉君 蘋果】文建會最近又要斥鉅資,招攬「美麗島事件」的展覽,我們認為文建會及馬政府如果沒有提供突破性的檔案史料,這類展覽都是在浪費國家公帑和糊弄人民。
「美麗島事件」迄今30年,檔案史料雖散置各個單位,獨獨缺少的是壓迫者或加害者的面貌,迄今模糊不清。
第一、 美麗島事件發生前兩年,正是台灣人民走出「二二八事件」的陰影恐懼,勇敢向統治者展開爭自由、爭民主的時刻。當時,蔣家政權及特務如何布建、羅織,以求化解「黨外人士」的力量? 其檔案史料扁、馬政權都不肯開放研究。
特別是1979年12月12日,美麗島事件發生後兩天,由蔣經國在陽明山「中山樓」親自主持的黨、政、軍、特擴大會議,直至深夜,做成全面大逮捕的真相,迄今未見曝光。該檔案史料一定存在國民黨中央、總統府及各軍、特單位的公文檔案中。
第二、 大逮捕後,如何計劃舉行「大審判」及海內外政治宣傳。特別是對「辯護律師團」的布建及情報蒐集,和對海外救援團體的布建真相。
在那個獨裁特務統治的年代,說這類布建和情資蒐集不存在,是沒有人會相信的。這個區塊的完全空白,對「美麗島事件」的研究和展覽都是不完整的,而且充斥著政治面的假象。
第三、林義雄家滅門血案,是美麗島事件中最悲愴的一段。為什麼整整三十年,對該血案的調查全無進展。為什麼馬英九總統就任後,林義雄先生要求馬英九總統成立專案小組,兩年多了,仍無影無蹤。
第四、陳文成命案也是美麗島事件衍生的悲劇。因為陳文成博士當年曾捐款五千美元給施明德先生轉交美麗島雜誌社,導致陳文成博士的喪命。這個區塊為什麼連民進黨執政八年中,也一樣沒有任何揭露。
這四大區塊的空白,再多次的展覽也沒有任何意義,只是浪費公帑而已。沒有真相,要展示什麼?看不清獨裁特務的統治手法與面貌,如何了解民主的意義與人權的價值?
李鈞震:
1. 「美麗島事件迄今30年,獨獨缺少的是壓迫者或加害者的面貌,迄今模糊不清。」 施明德實在是有眼無珠,美麗島事件的加害者就是國民黨的權貴階級,更具體地說,很可能就是紅衫軍的副總指揮的父母與宋楚瑜。
2. 陳嘉君應該好好地調查研究宋楚瑜的一生,以及紅衫軍副總指揮他們的父母,當然最重要的是,這些加害者要經過司法的公正審判,歷史才會比較還原真相。
3. 國家縱使公布所有的檔案,資料也是零碎的,許多學者他自己本身就是加害者,根本不可能客觀,唯有透過司法調查,才有可能調閱出所有的歷史資料。就像阿扁進入官司以後,檢察官可以搜查他們家所有的抽屜一樣。
4. 「陳文成博士,當年曾捐款五千美元給施明德先生轉交美麗島雜誌社,導致陳文成博士的喪命。」當時的施明德是美麗島雜誌的總經理,美麗島雜誌社的所有員工都有可能是抓耙子,當然,施明德也可能是抓耙子之一?這要經過司法調查才會清楚。
5. 殺害陳文成的元凶,也很簡單,調查局、警備總部、軍事情報局、蔣經國都是嫌疑犯,這些加害者許多人都還活著;馬英九也是靠他在美國當抓耙子才有機會當蔣經國的秘書,周美青一定不敢否認!
6. 林義雄家滅門血案,為什麼王清峰與曾勇夫不要求檢察官調查清楚?因為這二個人以及馬英九,都很有可能就是元兇,不然他們為什麼不敢調查?
7. 阿扁曾經要求立法院通過有關於轉型正義的法案,讓追究歷史元兇可以有法律依據,可以法治化,但是,當時的國民黨立委以及黨主席馬英九,不讓這樣的法條通過。
8. 施明德也沒有發動群眾運動,要求國民黨立委通過轉型正義法案,顯然國民黨籍的立委、馬英九、施明德,也非常可能是元兇或共犯。
9. 轉型正義的法案還包括清查國民黨的黨產,眾所皆知,國民黨的黨產是台灣歷史上最大的貪汙案,而且現在還持續進行中;反對清查國民黨黨產的人,都可能是美麗島事件的元兇與嫌犯,不是嗎?
10. 絕大部分的政治大學教授,都反對政府追究國民黨的黨產,也反對對美麗島事件元兇的公開審判,這些大學教授都有鬼,都可能是美麗島事件的共犯。
11. 台灣的新聞媒體主管,有非常高的比例是政治大學畢業,這些新聞媒體的主管,當然也是美麗島事件的共犯之一,王健壯、鄭瑞城、金溥聰、蘇蘅一定不敢否認!
12. 台灣所有的大學教授應該算高級知識份子,沒有公開要求透過司法的程序調查美麗島事件,那麼就是沒有社會正義感,沒有公開要求司法調查國民黨的黨產,就是故意讓國民黨霸佔貪汙所得,造成政黨競爭不公平,這些學者都屬於社會的敗類,陳嘉君、吳乃德、薛化元、李筱峰一定不敢否認!
13. 只靠歷史學學者研究美麗島事件,不可能有真相,一定要加上司法審判,才有稍微清楚的真相。
14. 美麗島事件的受難者家屬,對於歷史的判斷是不是正確?那可不一定,中國時報的余紀忠,就是吹捧獨裁者蔣經國的共犯之一,施明德對他還感激不已,這一種跟人權、民主、言論自由的敗類在一起的人,他的看法與判斷一定不準。
15. 轉型正義除了要追究美麗島事件的加害者,當然也要追究國民黨黨產必須歸還給國家,所有曾經收到黨產的人,都必須把金錢還給國家,包括國民黨黨工收的薪水,也應該歸還給國家;施明德現在住豪宅,裡面的資金有沒有國民黨的黨產?
16. 金溥聰、蘇俊賓的薪水,就是黨產,就是一種貪汙所得,就是贓款。拿贓款的人,當然要把錢還給原本的資產所有人,蘇俊賓的薪水當然全部都要還給國家。不知道這個道理的人,一定是社會敗類!吳伯雄一定不敢否認!
17. 李登輝有沒有領過來自於國民黨黨產的薪水?一定有,所以李登輝有一直努力地阻礙國家追查國民黨的黨產;李登輝也有親戚在調查局工作,那很可能就是美麗島事件的加害者!
18. 在台灣年齡超過55歲的檢察官與法官,都很有可能就是踐踏台灣人權的共犯,魏千峰一定不敢否認!但是魏千峰為什麼不努力地要求對這些司法官進行司法調查,弄個清楚?這一點非常有鬼。
19. 轉型正義的法案一旦通過,特偵組就可以查封所有國民黨的資料,以及各情報局的資料庫,但是,施明德與陳文茜當立委的時候,為什麼不努力地推動這個法案?
20. 《政治獻金法》與《財產來源不明罪》,如果沒有立法通過,檢察官也不可能去調查財產來源不明的權貴階級,為什麼陳文茜、施明德不努力推動這項法案?
參考資料:恐怖檔案 苗栗還是有人死亡
拖延公投法修正 馬政府傲慢〔摘要9.13.2010自由 黃維助〕台聯將推動廢公審會公投案,立法院則在通過九十九年度總預算時,決議要求政院於今年二月底前提出刪除公審會等內容的公投法修正草案,但馬政府卻採「拖字訣」,至今還停留在內政部修法檢討作業階段。
立院該項決議指出,依據國民主權原理,人民提出公投案,人數符合公民投票法法定門檻,公投審議委員會僅就程序要件是否符合進行審查。
但該會卻就提案內容進行實質審查,逕予否決數萬公民提案,違背民意,剝奪國民主權的直接行使,以行政權審議否決直接民權,嚴重違反憲法第二條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之規定。
決議最後建請行政院於九十九年二月底前,提出公投法修正草案,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的設置,並檢討該法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以還權於民,使公投法的規定更切實可行。
對於行政部門遲未履行國會所要求的提案修法決議,民進黨團書記長潘孟安質疑說,馬政府心態傲慢,漠視立院決議,根本不想修正公投法、廢除公審會,放任公審會變成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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