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官司啟迪192
【摘要9.25.2010 蘋果 侯柏青、呂志明、石明啟】律師羅紀雄,擔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時,因收受毒犯葉隆財100萬元,明知葉有罪卻將葉從3年2月改判無罪定讞。
最高法院上月底依貪污、枉法裁判等罪判羅11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確定,羅成為國內首位因「枉法裁判」被判刑確定的法官,昨移送台北監獄服刑。
這件法官收賄、枉法裁判案源於1995年,男子葉隆財吸食海洛因被起訴,經板橋地方法院判刑3年2月,上訴高院後,葉隆財透過律師蔡登旺,行賄高院承審法官羅紀雄100萬元,獲判無罪定讞。同年,檢方依貪污、枉法裁判等罪起訴羅紀雄。
律師李傳侯指出,所謂「枉法裁判」就是「明知有罪,故意判無罪;或明知無罪,故意判有罪。」他說,在實務上要構成枉法裁判罪「非常、非常難!一般如果有收賄,大多是用貪污收賄查辦,因為很難證明案件應該這樣判而沒這樣判。」
首位因枉法裁判罪入獄的前法官羅紀雄,是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12期第一名結訓,曾是當年司法界看好的明日之星,後來擔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順利升任庭長和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現在卻因貪污收賄、枉法裁判鋃鐺入獄,讓人不勝唏噓。
司法官第12期在司法界的表現十分突出,出掌司法首長比率很高,例如司法院前祕書長、現任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以及高院前院長黃水通、現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偕得等,都是羅紀雄的同學。
參考資料:
「沒畏罪自殺」杜麗萍當庭嗆檢【摘要9.25.2010 蘋果 丁牧群】台北地院審理二次金改案,昨上午傳喚元大總裁馬志玲、馬維建父子及杜麗萍進行辯論,法庭氣氛火爆,杜不滿被說曾畏罪自殺,表示自殺壓力來自檢察官,以羈押威脅她咬出馬家及陳水扁。馬維建則怒斥檢察官胡說八道、昧著良心說謊。
檢方指控杜麗萍2004年間促成馬家行賄2億元給吳淑珍,使元大順利合併復華金,杜又在2006年幫珍把7億4千萬元搬到馬家藏匿,與馬家父子共同協助扁家洗錢。特偵組前年11月偵訊杜之後,杜企圖在車內引廢氣自殺獲救。
昨開庭時,檢察官郭麗娟說:「杜麗萍自殺是因為擔心東窗事發。」杜立刻表示異議並說:「你們(檢)說我畏罪自殺,我今天就把事情通通講出來!當初檢察官對我說『妳如果再講是政治獻金(元大給扁家2億元),就羈押妳』,我有一個女兒在家裡,你們就是要我咬陳總統。」
杜麗萍意指自己擔心被羈押才自殺,檢察官越方如趕緊勸杜別激動,還提醒杜有記者。
參考資料:2100全民開講22 7.4億到底是馬家的 還是扁家的?
捐款認定 蔡鎮宇嗆檢雙重標準 【王己由/中國時報2010.09.25摘要】 合議庭昨就國泰金被控協助扁家洗錢進行言詞辯論,蔡鎮宇朗讀事先備妥的書面稿,公開向檢察官「抗議」和「嗆聲」,要求合議庭判他無罪,還他清白。
前國泰金控前副董事長蔡鎮宇,對於自己和部屬李明賢捲入扁案,昨在法庭上怒嗆檢察官「雙重標準」。
蔡鎮宇強調,檢方指他對扁的捐款是預先鋪路、哥哥蔡鴻圖的捐款是不違背職務行賄,但富邦蔡明忠也有捐款,檢察官卻說「長久經營、認真布局」,未被認定是不違背職務行賄。是哪種標準?
蔡鎮宇說,當初是單純陪吳淑珍參觀國泰世華銀保管室,也沒替珍付租金,怎說他主動提供保管室協助洗錢?而且行員不能進入保管室,他不可能知道扁珍在保管室放什麼物品。
當初扁曾找他幫忙,問他還有沒有保管室,他連問都沒問就拒絕,「不明白是哪裡做錯了?」
蔡鎮宇說,扁家保管室內的錢又不是蔡家的,他要掩飾什麼犯罪所得?這是神聖的司法殿堂,還是公權力無限上綱的表演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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