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敦義政績171
〔摘要7.29.2010詹順貴蘋果〕台塑集團繼高雄仁武廠重度污染周邊農地之後,近來短短18天內,六輕廠又發生兩次工安意外事件。其中7月25日晚上發生的煉油二廠高溫高壓重油洩漏,引發大火的工安爭議與民怨,越演越烈。
此一事件,究竟是否會對附近居民造成健康上的不良影響?是否已對當地農作、魚穫造成致死或受污染而不宜食用的影響?固然有待調查鑑定。
然而環保署迫不及待地宣示「熊熊烈火產生的濃濃黑煙無毒、污染沒有超標、空氣品質一切合乎標準,且國光石化的八輕興建案與台塑六輕五期擴建案的環評審查均不受影響」等發言,激化當地由來已久的民怨!
對於不知民瘼的環保署,如此有效率替台塑集團背書又不負責任的上述發言,依筆者曾任環評委員(環保署)與公害糾紛調處委員(台北市)的經驗,環保署至少應檢附證據資料具體說明下列問題:
(一)環保署是何人、何時前往事故現場採樣?何人、何時在何地化驗?抑或僅從固定的空氣品質監測站截取資料?如是後者,其監測項目為何?工安意外所可能產生的污染因子又為何?及其他諸如相對位置、距離與當時風向、風力等資料如何?
(二)究竟合乎何種標準?是個別污染因子在空氣中濃度的容許量?或整體的空氣品質標準?
即使果如其所言,符合法定管制標準,做為污染防制主管機關的環保署,理應知悉我國最高法院,早在民國83年,就已在其83年度台上字第2197號的公害糾紛案件上,做出工廠排放出來的污染物,縱使符合作為行政管制之用的管制標準,如果仍會造成農作物損害,仍應負擔賠償責任的判例,豈能為了替台塑開脫可能的賠償責任,而混淆視聽!
基於上述說明,筆者建議麥察、台西當地可能受害的居民、漁民,立即組織自救會,以台塑六輕廠為請求賠償對象,集體共同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公害糾紛調處,並請求雲林縣政府所組成的調處委員會,立即委託機構為調查鑑定,藉以保全此類散逸極快的污染因果歷程的證據。
並查明農作、魚穫死亡的原因(依《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5條規定,此項鑑定費用由政府先行墊付,最後由加害者負擔),以利日後的求償。
至於做為環境保護與公害糾紛主管機關的環保署,縱使沒有與可能是受害者的人民站在一起,至少也應力求中立。
但我們卻看到它在第一時間跳出來為極可能是加害者的台塑六輕背書。這般的環保署,請問全國人民,我們放心讓它升格為掌管攸關台灣全民生存資源的環境資源部嗎? 〔律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學會負責 才懂民主〔摘要7.29.2010林火旺蘋果〕台中市警察局長胡木源,因黑道槍殺案下台,有人說這是選舉考量,是胡志強的斷尾求生;有人說胡木源過去戰功彪炳,應該讓他戴罪立功;胡木源本人則認為,媒體和名嘴的批鬥,他不得不下台。
這些說法都有一點道理,但是卻失焦,單從高階警官出入不當場所、案發當時極力掩蓋這個事實的角度來看,胡木源有沒有責任?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不論胡木源過去的表現如何,將來能否破案,都和他應不應該離職無關。從戰功或施政成績的角度談論政治人物的去留,似乎都忽略「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的真諦。
「做不好,下台」當然是責任政治最簡單的道理,但是政治人物所負得責任並不是只有政績的好壞,只要一時的疏忽,造成人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也應該負起政治責任。
民國89年八掌溪事件,有4名工人因溪水暴漲而慘遭滅頂,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游錫堃辭職,有人考慮游副院長當時的政績如何嗎?所以身為民主政治中的官員,最重要的不是權力,而是責任;因為官員小小的失職,有可能造成人民大大的損失。
統計數字上的幾條人命,就是幾個家庭的悲劇,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最主要責任的政府官員,能不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嗎?而把自己身家性命全部寄託給政治人物的老百姓,難道不能用最嚴苛的標準要求官員嗎?
動不動要求官員下台當然不是明智之舉,但是「戴罪立功」或「辭職不是負責任」的說法也不足取。如果一個官員的失職是因為不適任,基於「善後」的理由繼續做下去,結果可能更糟;如果失職的理由是因為非個人所能掌控的因素,基於負責而下台,不但展現政治人物的風範,也會贏得人民的尊敬。
當然也有官員戀棧的原因是「非他不可」,但事實上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制度,沒有人是「不可取代」的。因此如果一個政治人物在輿論百般責難下,仍然戀棧職位,他喪失的不只是個人尊嚴,也使民主政治因此蒙羞。
所以如果胡木源真的是被媒體和名嘴逼下台,他的下台得不到尊敬,也談不上尊嚴;如果他在第一時間主動請辭,得到的會是掌聲。
可惜台灣的官員戀棧職位者多,關心人民福祉、在乎民主政治前途者少,所以在官場上常看到找各種理由「賴著不走」的現象,這也是政治人物形象差、人民信任度低的原因。〔作者為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 〕
李鈞震:
1. 誰該負政治責任?林火旺沒有考慮到層級高低的問題,台中市的治安長期不好,大台中地區的人大家都知道,誰該負責任?
2. 警察局長該負責任?那台中市長胡志強需不需要負責任?警察局長另外一個長官是警政署長王卓鈞,他要不要負責任?
3. 王卓鈞、胡志強的長官是內政部長江宜樺,他要不要負責任?此外,警官學校的校長要不要負責任?
4. 民主政治,確實就是責任政治,但是發生什麼事,誰該負什麼責任?應該要建立制度。什麼樣的制度公平合理,這就是大學教授的工作了。以胡志強的腦袋,他永遠也不會想出自己該負責任。
5. 馬英九的特別費,的確貼假發票,余文也確實接受長官的指示要貼假發票,但是,沒有長官要負責,直接的不法獲益者馬英九也不用負責?
6. 國民黨的「不義黨產」,監察院說超過新台幣六千億,絕大部分都沒有繳還給國庫,黨主席馬英九不準備負責任,那麼林火旺有沒有責任「公開譴責」?如果林火旺覺得公開譴責是「狗吠火車」,這樣就不用負知識份子的道德良心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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