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二審獲輕判,更一審更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兵分34路大搜索,搜索高院及板檢,將陳榮和等4人拘提到案,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
林明俊,昨也被列被告,但因事證較不明確,檢調僅搜索並未拘提傳訊;檢調昨共約談、搜索20人。據了解,檢調在陳榮和辦公室搜出上百萬元現金,而據部分證人供詞,檢調懷疑全案還有多名尚未曝光的司法官涉案,這起司法官集體貪污醜聞雪球可能愈滾愈大。
(李鈞震:檢察官調查此案,還是免不了違反刑事訴訟法,透露不該公開的「偵察內容」給新聞記者;這當然也違背新聞專業。)
而本案行賄主角何智輝,檢調3天前已限制出境,原訂昨同步拘提到案,但昨晨搜索時何已不在苗栗住處,檢調通令海巡及金馬離島,全力防堵他潛逃出境。
由於涉案5人都是資深司法官,陳榮和、林明俊還是高院審判長兼調查法官違法失職的自律委員會委員,格外諷刺。
《蘋果》昨語音民調顯示,高達72.98%受訪民眾認為,本案會影響他們對司法的信心,認為「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司法,沒有公正性可言」。
這起醜聞是在3年前陳聰明擔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時,指示當時主任檢察官黃世銘執行「正己專案」進行蒐證,直到今年5月何智輝被改判無罪後,才完整掌握何涉嫌行賄司法官的事證及資金流向,決定收網,最後由現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指揮偵辦。
(李鈞震:所以當初的總指揮是陳聰明,他算有政績)
「苗栗銅鑼科學園區」總面積約350公頃,預計明年中完工使用。何智輝在1993年苗栗縣長任內,個人投資久俊工商綜合區時向銀行違法貸款,1999年任立委後為銅鑼園區徵地案,利用職權向國科會勒索2億多元獎勵金,涉及「背信、貪污」等罪,4年前一審被重判19年。
特偵組透露,何智輝為了不被關,以自己的女助理謝燕貞當行賄白手套,先行賄二審擔任受命法官的林明俊,林在何智輝所涉背信罪的部分,從一審判決2年到二審改判1年,然後適用2007年減刑條例,減為6個月,最後都獲易科罰金,貪污則改判15年。
謝燕貞,再透過另一名收賄白手套、高院法官蔡光治的情婦黃賴瑞貞,轉交上千萬元賄款給蔡光治及檢察官邱茂榮,再行賄更一審法官陳榮和與李春地,配合放水在今年5月12日改判何智輝無罪。
特偵組昨到台北、苗栗等地的國泰世華、玉山、合庫及彰化銀行等調閱傳票,總共調查近30個可疑帳戶,以「化整為零」「積零為整」的手法將賄款以現金提領,集中到司法官手中。檢調昨並在陳榮和辦公室搜出上百萬元現金。
據了解,檢調昨曾多次跟監拍下邱茂榮和何智輝私下見面後,將疑似裝有大筆現鈔的紙袋,轉交給李春地,而2名女性白手套中,也有人供出多次奉命轉交可疑賄款給蔡光治,每次金額數十萬至數百萬元。
(李鈞震:檢察官調查此案,還是免不了違反刑事訴訟法,透露不該公開的「偵察內容」給新聞記者;這當然也違背新聞專業。依據刑訴法「無罪推定原則」,被懷疑的法官,也可能是「無罪」的,是司法官為了升官而內鬥)
4名被聲押的司法官昨雖一致否認犯行,李春地甚至辯稱紙袋內裝的是茶葉,但檢方認為純屬卸責之詞,未加採信。
4人昨晚被移送台北地檢署時,面對媒體詢問,邱茂榮以手遮著鼻子說:「我沒有。」黃賴瑞貞昨坦承是蔡光治的紅粉知己,且與蔡發生過性關係,但未認罪,檢方訊後將她及謝燕貞聲押。
高院發言人陳晴教庭長昨說,高院尊重檢察官辦案且絕不護短,但若無具體犯罪事證,也請還其清白。其他高院法官則痛批:「高院院長黃水通應下台負責,畢竟這些人都是在黃院長任內才有機會出任審判長。」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痛批:「若查出真的有收錢的法官,就是人神共憤的司法敗類。」民眾楊明翰也痛罵:「領國家的錢卻不公正辦案,現在連判案的司法官都收賄,我們還能相信誰?」
(李鈞震:這種事在蔣經國統治時期,是常態,是司法界的生活習慣。)
銅鑼案 何智輝19年刑變無罪〔摘要7.14.2010 蘋果侯柏青〕一審判決指出,何智輝在2001、2002年間,利用在立法院審查國科會預算職權,以提案刪減約200億元預算機會,多次向國科會所屬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施壓,逼迫勒索科管局在補償對象還沒確定前,兩次發放2億2000多萬元獎勵金,給他妻子王素筠擔任董事的農林公司。
其中1億3000萬元被何智輝拿去償還債務,剩下的則被農林董事長熊名武挪作私用。法院調查,何智輝為順利勒索,不但兩度提案刪減國科會預算,事成後,打電話要熊名武的特別助理溫世才拿獎勵金支票,還得意的對溫世才說:「這些人(指科管局官員)就是不見棺材不流淚。」
2004年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他並求刑18年,後來一審重判19年。他上訴高院後被改判15年,沒想到,高院更一審竟逆轉判何智輝無罪,讓昔日辦案人員怒斥「沒天理」,高檢署認為法院疏漏許多證據,而提上訴。
1995年間,何智輝為爭取苗栗縣長連任籌措資金,以個人投資的久俊工商綜合區土地,向新竹企銀、國華人壽三度貸款,非法貸得7億5000萬元。
一名不具名的辦案人員憤怒地說:「在卷證裡,明明有許多證據可以證明何智輝施壓、收賄,高院卻當沒看到,還判決無罪,使專案小組的心血付諸流水。」
(李鈞震:檢察官調查此案,還是免不了違反刑事訴訟法,透露不該公開的「偵察內容」給新聞記者;這當然也違背新聞專業。)
何智輝出身基層,30多歲當上縣議員,坐上副議長寶座,接著連任3屆立委,1994年在華隆集團前掌門人翁大銘支持下,擊敗原苗栗縣長張秋華,成為新縣長,登上政治高峰。
4年後,何智輝爭取縣長連任失利,隨即轉換跑道,連任3屆立委,當時何智輝與妻子的銅鑼弊案已經引爆,但他在立委任內竟執意加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一審被法院判19年。
何智輝直到2年前因選區重新劃分,敗給國民黨籍的徐耀昌,失去立委身分,但他先前趁立委補選時,暗助無黨籍子弟兵康世儒參選,雖擊敗國民黨候選人,但也因此遭國民黨撤銷黨籍,政治生涯面臨低潮。
〔摘要7.14.2010 蘋果〕台灣高等法院昨被搜索、約談的4名法官中,蔡光治竟利用情婦當白手套。
陳榮和、林明俊不僅是審判長,且兩人上月才剛獲內部其他法官票選,當選為高院自律委員,陳榮和還兼任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職務,該兩職務都能掌控其他法官失職記過、升遷等大權,未料2人還沒上任,集體收賄醜聞就爆開,還被約談聲押。
唯一被搜索、約談的檢察官邱茂榮,與李春地法官是法訓所同期同學。邱茂榮曾在1995年偵辦皇家高爾夫球場弊案,濫權羈押苗栗縣建設局前局長賴松源,導致罹患重病的賴松源交保12天後隨即過世,邱茂榮因此被公懲會記過,也被拔掉主任一職降調為檢察官。
買二審(法官)比較有用的說法由來已久,主要是一審法院都是新考上的檢察官、法官,還不太願意接受賄賂這種事情。加上高等法院是我國司法制度中,調查有無犯罪事實的最後一關,如案件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也只會審查是否錯用法條,因此被告有罪、無罪的關鍵就在「高等法院二審」。
律師余文恭分析指出,一審法官通常剛畢業分發到各地院,社會上人脈還不廣,法官間還會彼此監督,甚至在公共場合拒絕和手中審理案件的律師同桌吃飯。相較之下,二審法官在司法圈子久了,認識的法界人士較多、人面廣,如喜歡交友又不避嫌,較可能被有心人鎖定行賄。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則指出,法官是終身職,但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法官收賄被判刑就可免職;而對那些違法程度還不到收賄、卻明顯不適任法官,司法院將來也應依照《法官法》草案的退場機制主動淘汰。
但林峯正也擔心,即使《法官法》立法通過,司法院也不會主動評鑑法官,可能又是被動的等待民眾檢舉。現有法律讓監察院可彈劾法官,甚至有誤判造成冤獄的話,司法院也可向判決錯誤、枉法裁判的法官求償,但司法院從沒這樣做過。
所以即使《法官法》通過,司法行政體系一定會有各種藉口,繼續規避法官退場的問題。司法院要確實落實《法官法》,淘汰不適任法官,才能遏止法官違法、甚至收賄。〔記者劉昌松〕
參考資料:
司法官收賄案 偵辦過程
◎2004/05/07: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銅鑼、久俊弊案,依貪污等罪嫌起訴何智輝,求刑18年。
◎2006/11/24: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何智輝19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
◎2007:調查局北機站獲線報,指何智輝有意透過各種管道行賄。
◎2008/07/30:高等法院二審判處何智輝依貪污、背信罪合併執行15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背信罪的3項犯罪事實,各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何對貪污部分上訴。
◎2010/05/12:高院更一審逆轉,判何智輝無罪。之後,檢調監控到何智輝涉嫌用現金行賄,並掌握金錢流向,懷疑5名司法官收賄千萬元,但林明俊法官部分尚未掌握金錢流向。
◎2010/05/21:高檢署聲明上訴
◎2010/07/13:特偵組、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搜索約談4名高院法官、1名檢察官等共20人,漏夜偵訊
正己專案
法務部已故前部長陳定南任內,強力肅貪,並認為打老虎前一定要肅清司法敗類,於是在2004年8月分別於法務部成立「政風特蒐組」、最高檢察署成立「正己專案」,打擊不肖司法官。
「政風特蒐組」根據各地政風單位提供的線報展開蒐證,再移送「正己專案」兩名檢察官統合指揮檢調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當時就是負責「正己專案」的檢察官之一。「正己專案」曾調查雲林地檢署前檢察官徐維嶽涉貪污案等案。
2005年一度有31名檢察官、11名法官被列入「正己專案」名單,據透露,這幾年最高檢已逐一調查,昨搜索或約談5名司法官後,專案已無司法官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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