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

審判不能違反常識

【摘要8.26.2010蘋論】近來幾名法官貪污的案件正在招致社會的撻伐,嫌犯林X芳性侵6歲女童,竟被法官輕判3年2個月,引起社會譁然,8天15萬人在臉書上強烈表達對判決不滿,呼籲開除或免職3名法官。

判決書寫的並非完全沒道理,在法理邏輯上也沒什麼大錯,問題是本判決違背常識,也傷害到民眾對女童發自天生的疼惜。

法官審案時,只專注於案件是否違法?若違法應適用哪些法條?如果可適用不同的法律,應引用罪行較重的法律來判決,還是較輕的法律來判決?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女童坐在林嫌腿上遭林嫌以手指性侵,女童並未表示反抗,也「未違反女童意願」,所以不引用檢察官建議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求處7年10個月,改以《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處3年2個月。

社會大譁主因是「6歲孩子早就嚇傻了,如何反抗?」、「女童如何表達反抗的意願?」、「14歲以下的孩子本來就沒有同意權,即使她親口說可以,嫌犯照樣違反強制性交罪」。

高雄地院庭長李淑惠解釋說,此案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求刑,檢察官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是強暴脅迫,所以根據「罪疑唯輕」原則選用較輕的《刑法》作為判決依據。

最高法院也支持這樣的見解,在「罪疑唯輕」的原則下,一定要有違反意願,一定要有證據,才能以加重性交罪來判。

李庭長的說明,是就法論法,無可厚非。但是民眾沒法律素養,卻有道德意識與常識。性侵幼女導致人們的良心不安,產生對幼女的疼惜情緒和保護意識,認為嫌犯應受重罰。

在常識面,人類社會都認定性侵幼女是無法寬恕的罪行,是下流猥瑣的行為,不以重刑不足以緩解人民的憤怒,也等於鼓勵對幼女性侵。法官在審判時固然應該嚴格依法行事,但還須顧及社會反應和常識。

從有些法官與社會脫節的現象來看,台灣法官的來源和養成都有很大的問題,需要排在司法改革的議程上,例如1.引進陪審制(亦即社會常識的代表)、2.停止或改進法官特考及格即就任法官的制度,3.並立「法官法」,引進法官的退場機制。

李鈞震:

1.      法官法,國民黨立委不想通過,因為會讓國民黨的黨員法官下台。

2.      司法改革困難,主因是因為台灣的老法官,多數是國民黨員,與國民黨權貴階級都有深交。

3.      台灣是大陸法系,審判都必須依法判決,依構成要件來審理、引用適當法條;絕對不能依據社會大眾的常識。

4.      大學的教科書,不論是哪一個領域,裡面的定理絕大多數違反大學生的常識;如果台灣大學生都能按教科書的內容來做人做事,台灣的人力素質與學術水準一定是世界第一、超越美國。

5.      台灣多數人的法律素養、法治常識,大多數不及格;例如新聞媒體主管、政客與名嘴,絕大多數無法理解何謂「無罪推定原則」、「偵查不公開」。所以法官判案,要依據社會大眾的常識,是一種天大的笑話。

6.      台灣的絕大多數的政客,沒有能力遵守「世界人權宣言」,他們的法治民主的常識,是一種世界級笑話。

7.      如果社會大眾認為性侵女童案的判決太輕,當然要檢討法官的素質,更要檢討立法院立的法,是否粗糙? 立法院是否要重新修訂「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 立委是否素質太差立不出完善又符合民意的法條?

8.      法條太爛,當然會影響判決與公平性。「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構成要件定得不好,立法委員要負責。台灣的羈押法、集會遊行法、公投法、財產來源不明法、憲法、政黨財產法都定得很爛,也都侵犯人民的人權與社會公平。

9.      依據性侵女童案的判決書,法官會判輕,主因是檢察官提不出明確證據,也就是檢察官比法官還要濫,所造成的結果。沒有證據,光用常識與社會觀感來判案,這是獨裁國家的作為。

10.  有時候刑法罰不到人,但是民事訴訟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是新聞媒體與民眾的常識,常常忽略民事訴訟的重要性。

11.  法治,第一優先要件不是常識,而是證據與公平;新聞,第一優先要件是真實與證據,不是常識。

參考資料:

法官法 立法失敗

難看的肉桶政治

公懲會 怎可壟斷司法人員懲戒審判

馬總統的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應設定的主軸

幫人洗腳的監察院【摘要8.26.2010江春男 蘋果】王建煊是虔誠基督徒,去年效法耶穌發起「敬親洗腳」活動,把監察院當作教堂,備受社會譏評。想不到,如今變本加厲,在監察院辦公室宣傳新書,大談性愛祕訣。

王院長的職責是整飭官箴,糾舉不法,他不是牧師,更不是性學專家,在記者會上大談閨房之樂,不倫不類。利用公共資源替自己新書變相宣傳,是壞榜樣。

本月初,監察院祕書長陳豐義受到王建煊感召,東施效顰也在監察院發起「長官替部屬洗腳」的鬧劇。監院五名一級主管挑選各單位表現優異的部屬,幫他們脫鞋襪洗腳。

陳豐義在陳履安當院長時代,受到陳院長的感召,成為喜歡坐禪七的虔誠佛教徒,如今受到王聖人感召,又變為虔誠基督徒,信仰的改變,本來是稀鬆平常的事,但在監察院如此公然演出,就太怪異了。

王建煊效法耶穌精神,想拯救這個世界,令人感到盛情難卻,可惜這個傳道人的宏願,不是監察院長應有的工作。

李鈞震: 王建煊個人的常識,違反憲法賦予他的職責。監察院主要的工作是監督目前的執政黨,但是對於台灣史上最大的貪汙案件「國民黨的黨產」,以及馬英九收的「政治獻金」,現在持續犯罪中,王建煊卻當作沒看到。

參考資料:

佛洛姆啟迪32 性能力不持久的原因

耶穌啟迪6 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

黨產還民 兌現承諾

台灣人權報告書1 成功大學共產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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