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說,千燈鎮某工廠部分員工刻意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請假,然後利用周末申請加班,以此賺取雙倍工資,工廠為防弊規定將周末加班時間算作調休。工人就發動罷工。
這些罷工事件還是發生在勞動法規較規範的江蘇,至於勞動法規較不規範的廣東,更是罷工、怠工事件不斷。
在台商投資的國家中,大陸以往可能是在勞資關係中最偏袒資方的政府。在1982年修憲後,大陸還取消工人的罷工權,在過去20年的時間裡,外界幾乎很少聽到大陸罷工事件。
即使1992年4月,大陸新的《工會法》頒布,規定工會可以代表職工與單位簽訂集體合同;2000年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進一步明確工資集體協商程序,但整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推動範圍還是很有限。
大陸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今年3月在兩會上即坦承,全大陸共有1300萬家企業,其中超過1000萬家的中、小企業(也就是將近80%的企業)還沒有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像沃爾瑪、富士康等大型外商於2006年成立工會,但是資方卻四兩撥千斤,把工會成員,特別工會的中共黨員吸收到管理階層。一位台商甚至說,他最喜歡用中共黨員當基層幹部,首先可以透過黨員與地方黨委打交道;其次中共黨員都是千挑百選,身家清白,用他們來管工人,最好不過。
然而,就在富士康連續跳樓事件後,全國總工會正式宣布將在2012年前,在所有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實施集體協商制。
對此,今年剛接任電電公會大陸委員會主任的神基董事長蔡豐賜即批評, 勞動合同法推出、出口退稅取消、最低工資調漲,讓大陸的投資環境不斷惡化,給台商增添困擾。
蔡豐賜指出,只要有10%的員工對工資不滿,隨時就可以發動罷工跟資方談判加薪;雖然此事尚未在廣東全面發生,但日前本田汽車的罷工事件就預告了集體協商工資的風氣已經開始蔓延。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變成《工資條例》,而不是《工資法》,雖然是由國務院公布,但各地實施差異性很大,而這就造成台商無所適從。
像廣東規定25%的職工,提出要求即可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其他省份有的規定是10%,有的只要5%;還有對於拒不進行協商的企業主,有的省份規定了最高20萬的罰則,有的並未規定罰則。
專攻人資問題的遠通企管總經理蕭新永擔心,集體工資協商制可能衍生出變相的「罷工權」。
企業收到工資集體協商意向書後,應當在15日內予以書面答覆,無正當理由不答覆或者不安排協商的,不得因職工停工、怠工而中止勞動合同。換句話說,如資方拒絕談判,職工不會因停工而被解雇。
但「停工」、「罷工」說到底都一樣,對台商經營正常化都是一種威脅 ,等於變相允許工人「罷工權」。如此一來,未來可能只要5到10%的員工就可以藉工資集體協商發動罷工。
自從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大批來自湖北、江西、四川、湖南一帶的「黑律師」群集在廣東,鼓動工廠工人以訴訟方式向老闆要錢。
所謂「黑律師」是指已經通過大陸律師考試,但還未拿到律師執照的人,他們在取得律師執照前必須先靠掛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找不滿老闆的工人告老闆,成了這群黑律師賺錢的新門路。
東莞一家做燈飾的台商,員工最多時將近1萬人,不久前有大約70多名員工在黑律師的煽動下,以積欠加班費為名,一狀告上當地法院,每名員工求償10萬元。根據當地「五五分帳」的行情,幕後操盤的黑律師至少可以分350萬報酬。
在2008年以前,這類欠薪的官司,台商老闆們的勝訴機會是一半一半,但自從2008年以來,這類官司九成是台商老闆敗訴。
雖然一般欠薪官司,法院判賠金額從幾千到2、3萬,幾乎沒有超過3萬的欠薪賠償,但是台商老闆們一天到晚跑法院,卻是不勝其擾。 東莞就曾有一起案例,因為興訟的民工人數眾多,最後的賠償金額竟然超過千萬元。
以往工運訟棍的案件大都是單純的欠薪案,但隨著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逐漸落實,加上部分城市規定,只要5%的職工就可以要求資方進行工資協商,這就讓靠勞資訴訟吃飯的黑律師,未來有更多的賺錢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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