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1日 星期三

監委舉色戒 批情報頭子外遇

馬英九政績283

【摘要8.11.2010 蘋果 吳家翔、王烱華】國安局駐巴拿馬前站長楊建平少將,與僑胞杜美瑩發生婚外情,遭記過兩次,並改調國安局研究委員,監院昨彈劾楊建平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監委林鉅鋃說,楊身負國安重責,卻犯大忌,非予彈劾,不足昭炯戒。監院將另案調查國安局調查過程中是否有違失。

監委馬秀如以電影《色,戒》為例,指楊建平犯女色,可能損害國家利益。楊建平雖遭記過兩次,但不影響薪水及退休俸,現每月仍有逾十萬元的高薪,退休後月領近十萬元退休俸,不過若遭公懲會撤職,退休俸將被取消。

杜美X,年初接受國安局訪談時證稱,她以前只知楊建平是國安局派駐巴拿馬的將軍,2008年九月26日,兩人在中國龍餐廳相遇,才有進一步聯繫。29日晚上兩人在楊家有親密接觸。

李鈞震:

1.      楊建平少將受教育的時間,在蔣經國時代;被栽培時間在李登輝時代;控制不住好色,在馬英九時代。

2.      馬政府上台前,都應該準備好了主動抓光軍公教敗類,但是顯然,馬團隊說謊,沒有準備好,醜聞被揭,慌亂不堪。

3.      國安局,是馬總統管轄的單位。馬英九不要學阿扁,把自己的責任推給前朝。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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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無奈:只能等監院調查【摘要8.11.2010 蘋果 王吟芳】針對中科管理局昨解讀法院裁定,指已進駐廠商不須停工,環保律師蔡雅瀅痛罵:「這種解讀太卑鄙了!」

她指出,早在今年一月間最高行政法院就已撤銷中科三期的環評定讞,但環保署跟中科還是不願停工,一直硬拗,「行政官員根本是在圖利廠商!」對此環保團體已提告由北檢偵查中。

一名不具名的行政法院法官說,行政機關不依法院判決走,「只能等監察院介入調查。」蔡雅瀅比喻,在中科開發案裡主管的行政機關就像房東,進駐廠商就是房客,「哪有房東已被判定沒使用權,房客還繼續住裡面的道理?」

蔡雅瀅說,環評就是針對廠商所做,「中科管理局只讓公共工程部分停工,但是會製造污染、冒黑煙的是那些廠商啊!若行政機關都不照法院判決行事,環評制度要怎麼運作下去?」

曾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庭長的律師林石猛說,國科會是取得開發許可才核發廠商建照,現在開發許可已被撤銷,「只要當地縣政府撤銷建照,廠商就得停工。但縣政府敢撤銷嗎?」他說,現只能等監院彈劾或糾舉。

李鈞震:

1.      中科管理局、環保署、吳敦義、馬英九集團,一起圖利財團,罔顧社會大眾的生活安全,可以說罪證確鑿。

2.      監察院院長王建煊,是馬英九的粉絲。

環署規避環評法 律師批帶頭違法 【摘要8.11.2010自由劉力仁】 「真是不要臉!」代表中科相思寮居民提起訴訟的律師詹順貴,昨天聽到國科會認定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痛批政府為維護廠商利益,故意曲解法令

另一位律師林三加質疑說,「國科會真的要這樣幹嗎?可能會引發『憲政危機』喔?國科會要三思。」

詹順貴說,中科管理局當初提交環境說明書申請開發科學園區,根據環評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開發行為」係指規劃、進行及完成之後使用。中科管理局是科學園區的主管機關,停工的範圍當然是其主管的整個中科三期科學園區內,所有規劃、進行及使用中行為,這是非常簡單的法律邏輯。

林三加表示,國科會企圖切割廠商跟中科管理局關係是行不通的,當初送審的環評說明書,明白說明友達、旭能將設廠,環評會還討論友達排放廢水問題,按照國科會昨天解釋,工廠繼續營運,只有園區內公共建設停工,這樣說得通嗎?政府機關這樣曲解法令,可能引發憲政危機

環保署前天發文給國科會以及中科管理局要求停工公文,強調是依據行政訴訟法的第二九八條要求停工,跟環評法並無關聯。

詹順貴表示,環評法第22條規定,開發單位應該補正資料限期未補正者,環保署應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環保署得逕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詹順貴表示,法院裁決書內有提到環保署應該依據環評法第22條,發文給中科管理局要求停工,環保署發給國科會公文應該帶入環評法規定,環保署規避較嚴格的環評法,只引用行政訴訟法,就是要為廠商解套,所以帶頭違法。

沈世宏則堅持,法院裁決主文並未提到環評法二十二條,而且中科環評並非自始無效,並不適用環評法第十四條,給中科管理局。

詹順貴駁斥,主文沒提到環評法,但裁決理由有提到,法院開庭時,法官也當庭詢問環保署是否願意引用環評法22條「轉請停工」,但環保署當庭拒絕,所以法院裁決書要求「命其停工」,法院說得很清楚,環保署刻意忽略

參考資料:桃園縣 謀殺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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