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官司啟迪190
【摘要8.16.2010江春男 蘋果】兩年前李文忠參選台北縣立委,對媒體表示他的對手盧嘉辰買票,被控意圖使不當選,妨礙名譽。
這種事例甚多,有時依可受公評而判無罪,有時依誹謗罪而易科罰金,坐牢又被褫奪公權者幾乎找不到案例。
事實上,盧嘉辰曾因買票被約談,媒體都有報導,此事有所本,不是無中生有,且盧在看板上也說李文忠買票,但李文忠以為此事屬於可受公評的言論自由,並未控告他誹謗。
最可疑的是二審審判長,當年承辦伍澤元案,讓伍澤元保外就醫,李文忠大力揭發此案,這位張姓法官被監察院調查。此次李文忠落在他手中,原本可依利害關係申請審判長迴避,但李文忠缺乏危機意識,沒想到落此下場。
主刑八個月,從刑卻褫奪公權三年,加起來將近四年的時間。依選舉時程,李文忠有五年到八年時間不能選舉,等於間接剝奪他的參政權,難怪綠營懷疑它是「政治判決」。
法官判刑輕重,缺乏可預測性,而法治信心何以建立?陳哲男的判決對社會無法交代,李文忠的劫難對政治人物是難以承受的重,司法崩盤不是只有法官集體貪污而已。
李鈞震:
1. 坐牢不見得是壞事,李文忠沒有國際學術地位,因此分析能力、縝密思考、歷史宏觀等等都不足,才會中了金溥聰、黨產、法官的聯手計謀。
2. 願賭服輸,利用這五年,好好寫一本普林斯頓大學會採用的教科書,這樣就自然會有歷史與社會的高度,不用再聲嘶力竭,輕輕講一句話就會招來百萬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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