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跆協再度召開紀律委員會會議,認為鄭大為「裁判部分」沒有問題,但對鄭大為賽後返國,批評曾志朗「煽動群眾」發表「不當言論」,仍停止教練權3年。中華跆拳道協會秘書長何豐彥強調,「往後派遣國際賽事的裁判,我們不可能再派遣他。」
中華跆協的這項判決,令人感到十分不可思議。任何一項國際比賽,都必須遵守體育競技的專業常規。依照國際競技場上的通則,只有領隊和指導教練能提出抗議,曾志朗在場邊的激動抗議,固然能贏得「愛國群眾」的喝采叫好,身為內閣閣員,作出這樣的行動,是否恰當?
在那場比賽中,鄭大為其實只是「副審」之一,4名裁判必須共同檢視過錄影鏡頭,才由「主審」作出最後判決。我國選手在那場比賽中落敗,並不是由鄭大為一人所能單獨決定。
鄭大為之所以會變成「全民公敵」,主要是因為他批評曾志朗的激動抗議是「丟臉的行為」。面對曾志朗所激起的「愛國情緒」,鄭大為如果想「明哲保身」,他大可以選擇沉默不語。
然而,作為國際級的專業裁判,他卻挺身指摘「當朝重臣」行為之不當。這種「橫眉冷對千夫指」的勇氣,難道不是我們應當鼓勵的「專業倫理」嗎?
如果中華跆協認為:鄭大為所作的裁判有問題,中華跆協就應當據理力爭,向亞盟抗議到底。如今中華跆協既然認為鄭大為作為裁判沒有問題,為什麼他根據專業所作的批評就有問題?難道中華跆拳協會希望當時的鄭大為噤聲不語嗎?
如果他當時的選擇是噤聲不語,他又如何堅持他的「專業倫理」?鄭大為批評曾志朗的時候,講了一句令人震撼的話:「我寧可當全民公敵,也不當失職裁判!」這就是當前台灣社會迫切需要的「專業倫理」!
請問:中華跆協的「專業倫理」到底在哪裡?面對國內體壇風氣的敗壞,體委會除了「砸錢救棒球」、「捍衛閣員形象」之外,是不是也該想點辦法提振我們的「運動倫理」?〔台灣大學心理學系教授〕
參考資料:
司法品質與競爭力無關嗎?〔摘要5.26.2010林峯正蘋果〕瑞士的洛桑國際管理學院發表2010年世界競爭力年鑑報告,這個競爭力的評比包含經濟表現、政府效能、企業效能和基礎建設四大項。
其中的個別項目則有329種標準,對應到傳統的國家結構,評比的項目已包含了行政及立法部門。 司法部門,真的與經濟競爭力無關嗎?就以此次競爭力排行最為領先的新加坡、香港及美國來說,他們都不只是經濟數據傲人,還有整套廉能、效率的司法制度。
我們很難想像在頻繁又高度競爭的商業活動之後不發生紛爭,此時司法就必須扮演紛爭解決機制的角色。就以宏達電控告美國蘋果電腦的案子為例,若不考慮案件司法管轄權的問題,理論上,台灣的宏達電應該會選擇在本國的法院起訴,以佔天時地利之便。
不過多數人的選擇應該到美國去打官司吧!光是台灣法院不可預期的拖延,恐怕就會嚇走多數有使用法院必要的企業,更不要說在訴訟的過程及結果所需要的大量高科技專業知識。
如果一個國家的司法制度,無力解決日益專業綿密的商業紛爭,那等於宣示所有的商業活動盡量離開這裡,以免肇致不可預測的風險。比較台灣與美國、香港、新加坡,實在不難判斷為何他們的競爭力排行年年名列前茅,難道與這些國家擁有廉能、效率的司法無關?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Yahoo!奇摩網站合作,調查台灣民眾認為的司法民怨究竟是什麼樣的光景。5天下來,共有8378位網友參加投票。其中,2820位網友認為「對表現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莫可奈何無『法』淘汰」是目前台灣最大的司法民怨,佔33.6%。
網友認為「檢察官還沒偵查終結,尚未查證的案情就被媒體大幅報導」,是他們覺得司法單位做的最糟的事,佔22.8%。網友則認為「法官判錯不會被處罰,也不用賠償冤獄受害者」是最為人們詬病的司法現象,佔16.4%。
僅僅以台灣民眾的網路調查結果,便知道司法民怨之深。馬政府應拿出具體作為,積極建立一套廉能、效率的司法制度,為下一階段國家競爭力的提升預備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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