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敦義政績77
【摘要4.16.2010余艾苔 蘋果】惡質離譜的虐童案層出不窮,過去幾天就有1.角頭殺女埋屍、2.舅媽罰兩歲童站在曬得滾燙的鐵板致重傷、3.還有補習班老師把學生臉頰打得紅腫瘀青。
當幼童的至親與師長成為加害者時,無辜的他們只能靠公權力保護,執法單位應加把勁,別總是等到憾事發生才說抱歉。
虐童案會一再發生,成人觀念偏差是主因,自以為是幼童的主宰而為所欲為,以打罵管教或發洩情緒,甚至性侵滿足獸慾。當加害者是父母、親友時,幼童只能成為待宰羔羊,尤其當一般會保護子女的母親因經濟或情感上無法獨立,而須仰賴加害者時,幼童更孤立無援。
因此,負責兒童保護的社工單位,實在是任重道遠,碰到檢舉或異常現象,若能多花點心力,也許可救回一條小生命。遭角頭父親殺死的女童,早有人向社工單位通報受虐,但社工卻未深入調查,小女孩已活活被打死,類似狀況過去也曾發生,社工單位責無旁貸。
既然政府一再「催生」,就該好好保護兒童,不但應提撥更多經費,並增加人力用於兒童保護,也應修法嚴懲虐童者,才能讓孩子平安快樂地長大。
【摘要4.16.2010蘋果 蕭夙眉、鄧玉瑩】台中縣豐原分局偵辦一起性侵害案,一名和尚涉嫌自一年多前,以玩電動玩具為由,誘騙男童雞姦,近來一名男童向學校老師吐露,校方才得知並報警。
檢警昨逮捕和尚,初步調查至少一所國中、兩所國小六名男童受害,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檢方聲押獲准,將持續追查有無其他男童受害。
李鈞震:
1、 性侵兒童或虐童,都是一種「以大欺小」的行為;違背憲法的最核心的精神,也違反《世界人權宣言》。
2、 虐童案如此多,主因是過去的政府執政時期,沒有在各級學校教導憲法與《世界人權宣言》。兩蔣要負最大責任,因為他們父子兩都故意不行使憲法。
3、 目前台灣的各大學教授與各級學校的校長,大多數都沒有受過憲法教育,也沒有研究過《世界人權宣言》,因此都沒有辦法成為社會各界實踐憲法的典範,大學生、家長與官員也就繼續「以大欺小」。
4、 特別是政府官員,如果內心中有一絲「以大欺小」的態度,就是違反民主、破壞憲法精神,示範給社會大眾看。
5、 虐童案,早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期,就發生過「邱小妹妹人球案」,邱小妹妹的父親「以大欺小」,台北市立醫院也都「以大欺小」,導致人命喪失。馬政府應該有好幾年可以「準備好」才對,但是完全不負責任,也沒有能力改善。
五年五百億 教部亂花被糾正 〔摘要4.16.2010自由 曾韋禎、林曉雲〕監察院調查,教育部五年五百億元計畫,發現台大等校在三年半內,光碳粉墨水匣就花了一億一千餘萬元,教育部未清楚釐訂該計畫的目的,審議過程也未盡周延,昨提案糾正教育部。
監委認為,教育部執行本計畫,造成大學M型化趨勢,也出現重研究不重教學、服務之現象,已影響大學整體的發展。
教練薪一拖再拖 官員被批麻木〔摘要4.16.2010自由 謝鳳秋/豐原〕體委會支援體育班人力計畫,台中縣13位教練未拿到去年12月及今年1、2月薪水及年終,第3度向本報爆料投訴,教育處體健科長朱國隆承諾10個工作天內發薪。
教育處長王銘煜得知說「實在很羞愧」,議員陳年添則批評「官員麻木不仁」。一名教練3度投訴說,縣府從任職開始沒有一次是按時發放薪水的,其他縣市相同方案的教練,都按月按時領到薪水。無奈,今年農曆過年前,竟繼續積欠去年12月至今年1月的薪水以及年終獎金。
我很不爽【摘要4.16.2010 蘋果】
台北 學生家長 強迫學生統測前留校。木柵高工要求學生在統測前,留校至晚上8時,不顧學生回家安全及剝削高三生應考前準備時間。
北縣 胡小姐 學校還有髮禁。三民高中不但還有髮禁,還規定制服外不能穿運動服外套,違者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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