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政績136
【摘要4.22.2010聯合報╱陳俍任】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指出,尊重言論自由是NCC的一貫立場,對立法院二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排除媒體免責權,恐怕會影響新聞自由;而且違背了目前政府相關法令,例如通訊傳播基本法中,尊重新聞採訪自由基本精神。
NCC指出,連美國及歐盟等保障人權的先進國家,都已將「以新聞為目的」的個資蒐集,列為可免除事前告知當事人的項目,也不需取得當事人同意才能報導,立法院新修的個資法,看起來是違反世界潮流。
衛星電視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痛批,這次的修法過程粗糙,大開民主倒車,「連戒嚴時期的新聞管制都沒這麼嚴重」;若真的三讀通過,立委將成新白色恐怖的元凶,也將剝奪媒體揭發弊端、替人民把關天職。
陳依玫質疑,新聞在揭露前,要經當事人同意,形同變相保護「被舉發的對象」,這樣的立法,形同是台灣民主的大倒退。
【摘要4.22.2010蘋論】 立法院院會前天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未來媒體與民代若要蒐集、處理他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等個資,都要告知當事人並取得同意,遭轟侵害新聞自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說,歐盟在個人資料保護部分,有針對新聞業者排除適用,若二讀版本通過,確會造成採訪自由問題,未來須再與法務部協商怎麼解決,看是否能透過其他法規保護新聞自由。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昨批:「修法過程完全沒媒體參與,立法太草率!」媒體報導的最高法則就是公眾利益,若涉公眾利益,就算沒獲當事人同意,不表示就不能報導;若需先向當事人告知,會造成媒體採訪困難。
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以藍委吳育昇與孫仲瑜婚外情為例指,吳是公眾人物,當然可報導,孫雖非公眾人物,但若能證明她與公眾利益有關,且善盡查證義務,並非不能報導。
《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昨批,立法不夠周延,沒顧慮到保護隱私、新聞自由與社會公義的平衡點,將產生負面結果;媒體處理新聞自然會將受訪者隱私做必要保護,立委不了解現狀,只憑一時情緒,不是妥善的立法。
《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批,此立法違反新聞自由、開倒車。
《聯合報》系發言人項國寧質疑,立院修法時未與媒體溝通,恐造成採訪困擾。
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毅昨說,二讀版本確有疏漏,將與立法院長王金平討論能否暫緩三讀,若無法就以附帶決議,指出媒體基於新聞報導蒐集個資,應以法律另定,並於本會期通過;國民黨團大黨鞭林益世說,附帶決議並無法律拘束力。
新聞局長江啟臣說,修法後執行細節須在施行細則裡訂得更明確。行政院高層、法務部次長吳陳鐶都強調,不考慮提覆議。
李鈞震:
1. 衛星電視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曾經在TVBS任職,結果TVBS爆發「瀝青鴨假新聞事件」,沒有經過仔細的查證,就害慘鴨農以及所有烤鴨店,TVBS卻沒有賠償所有烤鴨店與鴨農,不負責任!
2. 所有的人都應該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任,媒體有揭弊的責任、有報導真實的責任,如果報了假新聞,或是誣賴了別人,也應該負起賠償的責任,有權力報假新聞,卻不用負任何責任,這不叫新聞自由,這叫文化流氓。
3. 陳依玫在TVBS任職期間,還爆發「周正保亮槍」的假新聞,TVBS如何對社會大眾交代?李濤、李四端沒有公開的道歉,也沒有扣薪水,也沒有對社會大眾精神賠償,有權力報假新聞,卻不用負任何責任,這不叫新聞自由,這叫文化流氓。
4. 陳依玫在TVBS任職期間,爆發「章孝嚴與王小蟬」事件,章孝嚴把責任全部推給王小蟬,王小蟬氣不過跑到國民黨中央黨部門口賞章孝嚴耳光,TVBS拍到獨家畫面,結果媒體高層指示,不應該被王小蟬利用,壓下這條新聞不報。
5. 陳依玫為什麼不報?不是怕被王小蟬利用,而是收了國民黨高層大筆的政治獻金,把案子壓下來不報,刻意保護國民黨權貴;如果那時候可以不報,吳育昇情色事件也可以不報啊!為什麼雙重標準?
6. 吳育昇比較小隻,付不起錢給TVBS,所以,TVBS就報了。
7. 新聞媒體報導,為了維護社會正義、追求真相,避免權貴「以大欺小」,所以,報導權貴的醜聞,的確不需要保護他們的個人資料,這確實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也符合憲法。
8. 但是,新聞媒體如果對社會的平民百姓隨意地公開他們的個人資料,拍攝他們的臉孔沒有打馬賽克,這就是惡意地踐踏人權,違反世界人權宣言,這樣不要臉的行為,比中國共產黨還要可惡。但是TVBS主播方念華,經常犯這種錯誤。
9. 媒體的言論自由要符合「比例原則」,對於監督權貴階級,應該要完全地自由,沒有任何的限制;對於平民百姓與弱勢族群,則沒有言論自由,要絕對保護他們的隱私,要尊重他們所有的人權。至於媒體彼此互相監督,要看公司財力的大小,依據「比例原則」。
10. 並不是所有的權貴階級,權力都一樣,財力都一樣,所以,監督郭台銘跟監督白文正,標準要不同,要依據「比例原則」,像新聞媒體聯合公審白文正,逼他去自殺,這就有聯合殺人的嫌疑。但是,多數的媒體見到了郭台銘,都跟奴才一樣,拍人家的馬屁,實在噁心。
11. 並不是所有的權貴階級,權力都一樣,財力都一樣,所以監督國民黨、民進黨、台聯黨、愛國同心會,言論自由的尺度要依據「比例原則」。國民黨有超過六千億新台幣的黨產,又是中央的執政黨,地方縣市議會也絕大部分是國民黨所掌控。
12. 所以,國民黨確實是握有台灣超過70%的政治權力,媒體批判國民黨的火力,要依據「比例原則」。但是,陳依玫的公司完全違反言論自由的「比例原則」。
13. 新聞媒體監督馬團隊,根本不需要有任何言論自由的限制、不需要有任何個人資料的問題。但是新聞媒體對於國民黨權貴習慣性趨炎附勢、拍馬屁、比賽誰比較像奴才,誰敢否認!
農委會電子報、中縣府網站 洩個資 〔摘要4.22.2010自由洪素卿、謝鳳秋〕你訂了農委會農業推廣「充電站電子報」了嗎?小心,你的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已被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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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接獲記者告知這項訊息後十分驚訝,表示並不知道網頁有這樣的情形,會馬上請相關人員修正。不過截至記者截稿為止,農委會尚未修正該項錯誤。
無獨有偶,台中縣教育網路中心把七百名參與競賽活動的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掛在網站上任人下載閱覽四天,經網友提醒才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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