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

院士涉貪 中研院遭搜索

阿扁官司啟迪189

〔摘要6.23.2010 蘋果〕國家最高學術機構中央研究院,驚爆所長自肥貪瀆弊案!享譽國際的中研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所長、中研院院士陳垣崇,被檢舉以國家經費研發出2種「人體專利試劑」,交由妻子陳德善等親友成立的「世基公司」技術移轉生產,再賣回給中研院。

4年來涉嫌貪污圖利自家人1500萬餘元。檢方昨搜索中研院、世基公司,約談陳垣崇夫婦、陳的助理李明達調查;今天零時,陳以60萬元交保。

辦案人員私下表示,這應是中研院首度被搜索,也應是首位院士在院內任職時涉貪,最高學術殿堂出此醜聞,實在可惜。

李鈞震:還沒有「三審定讞」,社會大眾要懂得「無罪推定原則」,不要隨媒體起舞,不要輕易下判斷。

參考資料:

台大教授涉A研究費

魏千 是有罪推定論者

 

無罪推定原則 與富士康〔摘要6.23.2010張瑞雄蘋果〕最近幾位學者和大學教授批評,郭台銘大陸的富士康公司是血汗工廠,郭台銘是台灣之恥。

現代民主國家法律的一個重要的基石是「無罪推定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明文:「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無罪推定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之一。但是這種「除非證明有罪,否則無辜」的普世原則,在台灣卻變成「除非證明無辜,否則有罪」。

這種現象即使在講求嚴謹的學術理論和證據的學術界也無法倖免,例如在此富士康事件中,學者們沒有到富士康公司實際調查過,但是套用學者的話,「郭台銘如果認為,自己的富士康工廠運作符合國際勞動人權,就應該開放讓學者前往進行勞動調查。」這也就是典型的「除非證明無辜,否則有罪」。

你自己要拚命找證據來證明你的清白,這種現象讓「戴帽子」很容易,例如「紅帽子」一戴,你就要撇清與中國的關係,否則就是賣台。「否則有罪」的心態讓台灣變成一個不信任的社會,到最後甚至變成「被判無罪以後,還是不表示沒犯罪,可能是運氣好」。

幾年前一位衛生署長的「烏龍舔耳案」鬧得沸沸揚揚,在政治人物和媒體的推波助瀾下,當時民調有高達百分之八十幾的受訪者相信署長是有責的,最後雖然證明清白,但傷害已經造成,無法彌補。

故在一個民主成熟而崇尚法治的社會,在事理未明之前,媒體對於公眾人物的違法失職嫌疑,在被證明有罪之前,如何拿捏揭弊和無罪推定之間的分寸,是社會大眾和媒體需要智慧的地方。

如何讓台灣民眾堅守「無罪推定」的原則,如何不再理盲,如何不再沒證據而起鬨?至少可以從學校開始,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做起。

參考資料:

台大校長也參一腳

父為子隱 子為父隱與家族共犯

愛國害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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