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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政府置入 有違憲之虞

媒體評論

〔摘要12.30.2010戴智權 蘋果〕資深記者黃哲斌20101213日在其部落格發表聲明,自認「觀念落伍」無法接受「置入性行銷」而辭去記者工作。

他在網路上發動「反對政府置入」,引起熱烈迴響,包括台大、政大、師大、中正、輔大、文大等傳播系所在內,以系所名義參與連署。非營利組織方面,包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媒體改造學社、社團法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也以其組織名義表示支持。

1226日更是有46系所、共131個傳播科系的教授舉行記者會,連署反對「政府置入性行銷」。

法律學者建構「新聞自由」的概念時,以「第四權理論」作為新聞自由的理論基礎;換言之,新聞媒體基於「第四權」的地位監督政府,因此,新聞媒體必須有其自主獨立性。

如果媒體左手收了政府的錢,右手拿著正義的寶劍說「我要監督你」,這把劍真的砍得下去嗎?這不就是「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軟」嗎?新聞媒體何來獨立性可言;相對地,只不過成為政府的「傳聲筒」,所謂「第四權」,名存實亡。

政府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必須立法院制訂法律,提供法律依據,這就是《憲法》第23條揭示的「法律保留原則」。因此,當政府要對新聞自由作出限制時,必須要有法律依據。可是,「政府置入」讓政府完全規避了「法律保留原則」。

媒體一旦接受政府的置入性行銷,變相排擠其他本來應該被報導新聞的空間。平面媒體有固定版面,電子媒體有播出時間的限制,若因為政府挾其雄厚的預算「利誘」媒體「配合」,這不就排擠了原來應該被揭露的新聞資訊嗎?

因為政府挾其政治與經濟的優勢,使新聞媒體的新聞自由變相受到限制。政府置入性行銷,變相規避《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違憲之虞。

「政府的置入性行銷」混淆新聞與廣告的分際,讓閱聽人不再信賴記者。閱聽人較信賴新聞所傳達的資訊,對於廣告可能會抱持著懷疑的態度。但是,置入性行銷的出現,打破了兩者的分野,未來閱聽人到底是否要相信記者所傳達的訊息?

到底還有什麼新聞,值得閱聽人相信?這是一個嚴肅的課題。

政府對於置入的辯解,通常是政令宣導,但是這樣的說法,合理嗎?如果只是一般的政令宣導,有必要用「置入性行銷」這樣的手段嗎?難道不能用一般的「廣告」嗎?

政府對於所推行的政策,應該更積極地與民間溝通,適時地辯護,而非「花人民的血汗錢」,以「置入性行銷」來「洗人民的腦」

台灣曾為了「黨政軍退出媒體」而努力,我們期許未來政府也能還媒體一個純淨空間,讓新聞媒體獲得「真正的自由」。

修衛廣法 禁政府置入案 躺在政院已1〔鐘惠玲/中國時報2010.12.30摘要〕    關於禁止政府置入性行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說,去年底就將《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修正案送行政院,只因黨政軍條款相關條文還需要再議,全案修法進度被耽擱,至今尚未送到立法院審議

    NCC送行政院的「衛廣法修正案」版本增加規範,業者不得播送受政府委託的置入性行銷節目,或播送受政府委託而未揭露政府出資、製作贊助或補助訊息的節目

另外,業者也不能在新聞報導與兒童節目做置入性行銷;如果在其它節目做置入性行銷,不能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直接鼓勵購買物品、服務或誇大產品效果,並應在節目播送前後揭露置入者訊息。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馬英九政府正加強箝制台灣媒體

媒體評論

〔摘要12.29.2010黎智英 蘋果〕在中國,政府對言論自由的箝制常會引起全球注意。遺憾的是,相同的事情發生在亞洲其他地方,引起的關注就沒這麼強烈。

也因此,當台灣的通訊傳播當局在過去一年中(最近一次在上個月)數度拒絕發給壹電視有線電視執照,台灣以外的地方幾乎都沒有注意到這則新聞。我們不是唯一受到影響的媒體。馬英九總統的政府已持續採取其他措施,限制原本生氣蓬勃的台灣媒體。

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做出拒發執照的決定時提到了一些疑慮,擔心我們可能設法規避現行的節目分級限制。最令人感到不安的是,NCC認為,它無法確認壹傳媒能否「善盡其作為大眾媒體的社會責任」。

這些全都是令人震驚的主觀臆測。NCC不去審核申請案中所提的事實和優勢,反而依據我們可能會做的事來懲罰我們。

壹傳媒不是一個小規模、剛竄起的企業。單在台灣,我們就為了成立電視台,投資了近12000萬美元(約35億元台幣)在攝影棚和其他設備上。我們為台灣人民創造了近1200個工作機會,也增加了他們在新聞和娛樂上的選擇。

NCC主委蘇蘅11月在立法院堅稱,壹電視和《蘋果日報》的高階管理階層有過多的重疊。如果蘇主委細看壹電視申請案中所提的事實,她應該知道,壹電視的8名部門主管中,只有一名曾在《蘋果日報》工作。

《蘋果日報》和《壹週刊》(我們的另一項出版品)在另一項誤導性的說詞中成為箭靶。蘇主委抱怨,這兩項出版品「屢次引發訴訟爭議」。蘇主委略而未提的是,在過去3年我們因調查性報導所引發的200多件訴訟案中,《蘋果日報》和《壹週刊》只在3個案件中敗訴。

她也忘了提及,這些調查性報導的當事人,往往都是對於自由媒體調查其活動感到不悅的腐敗政府官員或企業家。當我們將這些人的劣行公諸於世時,我們認為這是一種公眾服務,是在善盡自由媒體的一項最高職責。

台灣政府不僅對待壹電視如此,NCC上周還撤銷了年代綜合台的執照,引起了部分立法委員的抗議。

更令人憂心的發展是,台灣立法機關正考慮立法,打算禁止新聞報導「詳細地描述或圖解關於暴力、血腥、色情、淫穢的情節」。保護兒童免於接觸暴力或血腥內容的目標,是值得讚賞的。

但在實務上,這項法律將對於給兒童與成人閱聽的新聞報導同時產生寒蟬效應。由於這項法律修正案的用詞如此模糊,以至於可能衝擊每一則犯罪、意外事件的報導,更別提報導令台灣政治人物難堪的不當行為。

NCC雖然表面上是一個「中立的」機構,但國民黨目前在立法院擁有壓倒性的多數,並且擁有黨籍總統,所以如果不是馬總統和執政的國民黨在背後支持,NCC不會如此行事,危害台灣新聞自由和聲譽。

台灣政府本身也因「置入性行銷」而遭新聞評議委員會批評。這是政府以付費方式,換取宣傳性的文章以新聞報導形式呈現在報紙或電視上。在台灣,政府成了媒體版面的最大買主之一,因此新聞評議委員會一直要求政府克制,認為政府藉此讓新聞反映官方的訊息。

整體來看,他們更像是政府加強對媒體箝制的一項計劃。這樣的發展有助於解釋為何獨立的國際新聞監督機構「自由之家」,連續兩年調降台灣的新聞自由評比排名。

台灣領導人無法總是公平看待批判、獨立的新聞報導。但一個政府對待媒體批評的方式,卻是它是否確實支持新聞自由的真實測試。依此標準,台灣正在退步當中。(本文原以英文發表,刊登在昨日(1228日)的《華爾街日報》)

參考資料:

殺戮戰場176 繁榮的保護神

殺戮戰場218 台灣的機遇

李鈞震:

1.      胡亂教英文的老師,因為他本身對英文教學不專業;無法在國際運動比賽得獎牌的選手,顯示他並不是頂尖運動選手。

2.      蔣經國、蔣中正這一生都沒有實行《憲法世界人權宣言》,因為他們對《憲法》的內容無知無法解讀;他們這一生都在努力打壓言論自由,證明他們對「新聞自由」這方面的知識,完全欠缺。

3.      政治權貴「無知」,就一定會侵害人權,一定會變成民族或國家的敗類,這是鐵律。

4.      馬英九30年考不上律師或代書執照,打官司無法自理,顯然對法律不專業,一旦執政、完全掌權,自然台灣的立法與行政就會粗糙、不公平,而且沒有效率

5.      馬英九曾經在美國工作,當獨裁者蔣經國的手下(特務),監視、攻擊台灣留美的民主人權運動人士;這應該是他唯一擅長的工作,至今他仍然擅長。

6.      這也顯示黎智英對新聞工作的不專業,無法根據歷史事實,來分析與預測當今權貴階級的意識型態與行為模式,導致自受其害。

置入性行銷 馬放任惡化 〔摘要12.29.2010自由 陳慧萍〕馬英九總統表態支持政府不應進行置入性行銷,監察委員吳豐山昨天表示「既高興又難過」,高興的是政府能有具體回應,難過的是馬總統早在2008年即宣示反置入性行銷,這兩年多來卻放任情況進一步惡化,十分不應該。

政府應該多和人民溝通,因此贊成、甚至鼓勵政府多做廣告宣導政策,但是政府光明正大登廣告是一回事,以「偷雞摸狗」的置入性行銷方式欺騙人民又是另一回事,這種作法已經傷害政府的(統治)正當性。

吳豐山說,政府置入性行銷有如安非他命,若這種短期、擦脂抹粉式的新聞宣傳有效,政府將本末倒置、忽略政績,受害最大的還是人民。

政府可以透過記者會向媒體說明政策,但是記者沒有義務全文照登,可以依自己的專業判斷報導,但是置入性行銷卻是政府花錢讓媒體登出現成的標題、文稿與圖片,嚴重傷害新聞獨立性

新聞記者對社會最大的貢獻,就是監督政府施政,政府不應該花納稅人的錢,摧毀媒體監督功能。

 

 

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為什麼系主任罵這麼兇?

媒體評論

〔摘要12.28.2010自由◎黃培維〕前天政大新聞系林主任砲轟政府買新聞做置入性行銷,用了「下三濫」的重話批評。

政府花人民的納稅錢做「置入性行銷」,宣傳政令或是活動,如果預算控制適宜,其實不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但為什麼林主任要出此重話?

第一,政府買新聞的做法會傷害新聞自由。如果政府只是單純做政令宣導,對新聞自由的傷害還不至於那麼嚴重,但就怕幫政府不良的政策或行為塗脂抹粉,把壞的政策硬說成好的,或是對一些新聞事件做出偏頗報導,誤導人民的認知,做出顛倒是非的新聞。

這樣的行為跟極權國家的新聞報導,如中國官方媒體,有何不同?政府用金錢控制媒體,只允許他們報導好的部分,禁止不好的批評,那麼新聞的言論自由何在?

第二,政府對媒體進行整肅,讓媒體監督能力喪失。馬政府雖然聲稱NCC是獨立機構,對於他們撤照年代綜合台的事不予評論,但很明顯可以看出NCC處置的雙重標準

政府花大錢買新聞置入性行銷不處理,反而找其他小地方重罰,這麼明顯殺雞儆猴的動作,誰看不出來NCC是為誰辦事?這種作法就是要讓媒體失去監督的能力,第一步用金錢收買,再來就用「號稱」獨立的機關來檢視你,若敢違抗政府,就要給你難看。

台灣新聞自由度在自由之家的評比去年已經產生倒退,今年的新聞自由度一定會再度倒退。(作者為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生)

置入風暴 應理性共解 〔張景為 中國時報2010.12.28摘要〕「置入性行銷」是個廣義的形容,但最具體的就是所謂的業配新聞,也就是「用新聞的形式,包裝廣告或行銷,而讓人誤以為這是個純粹的新聞」。

由此觀之,業配新聞當然是違反新聞專業而且是錯誤的做法。但並非將政府在媒體上刊播的包括廣告、文宣等形式一概打翻。

    業配新聞的病態分成兩部分,一是來源端(政府與企業)的供應與要求,其中尤以政府必須先停止政治性的業配新聞;二是承受端媒體的自律與把持。

    但爭議是,業配新聞即使不是假新聞,終究還是一種收了錢的「有費新聞」,是一種違反專業分際、混淆閱聽人認知的不當作為。政府部門必須有所警惕,體認如果繼續依恃預算壓迫媒體,只有導致雙輸。

想起大埔阿嬤 〔摘要12.28.2010自由 郭明裕〕這星期日,在山上為原住民義診時,氣溫只有攝氏三度,且下大雨,簡陋的教會裡擠滿了上百位原住民在慶祝聖誕節。

一位來看病的原住民阿公,竟然失智到沒有飯菜可吃,同行去山上幫忙的兩位醫師太太與一位董事長夫人拿麵包給他吃,他狼吞虎嚥。

這段插曲,如果我是記者,可以只寫「山上聖誕節一片歡樂」嗎?可以不報導失智原住民阿公的悲慘故事給讀者知道嗎?記者寫新聞不同於政府寫新聞的地方,就在於真相面的呈現比較接近真實。

回想竹南大埔自救會72歲婦人喝農藥自殺,記者寫的新聞是「農地要被徵收、房子要被拆,沒辦法再種菜,才會自殺」。

但政府卻把新聞寫成「婦人喝農藥自殺,是因為她有憂鬱症,與農地要被徵收、房子要被拆、沒辦法再種菜無關」。

如果記者都是順著當政者的意思寫新聞,而不探訪民瘼,那跟中國人民日報何異?(作者為小兒科醫師)

李鈞震:

1.      廣告或新聞報導,都應該力求真實,避免誇大,否則就是一種詐騙的行為。

2.      新聞媒體是民主社會當中的「第四權」,負責監督所有的公權力,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新聞媒體,也可以說是代替百姓直接監督政府的最重要工具。

3.      新聞媒體如果接受政府機關的收買,刻意報導不真實或誇大的資訊,就是違反新聞專業,幾乎等於犯了新聞工作者的天條,罪該萬死。

4.      2100等不少新聞談話性節目,在媒體上公審阻擋救護車的汽車駕駛,這是違反新聞專業。1.該駕駛有沒有罪要經過司法審判,現在應該要無罪推定。2.新聞媒體一定要遵守無罪推定原則3.新聞媒體沒有資格「公審」平民百姓,只能「公審」政治權貴階級

5.      新聞媒體批判權貴,要依據「權力大小的比例原則」,權力愈大的人應該接受愈嚴格的監督,所以新聞媒體不分黨派,都應該要把比較多的時間監督當朝總統或行政院長的權責。

6.      新聞媒體批判NCC主委蘇蘅,就犯了不符比例原則的毛病。因為蘇蘅的長官是吳敦義、金溥聰、馬英九NCC的政策方向也要配合金溥聰、馬英九的心意,所以媒體要批判政府箝制言論自由,批判馬英九的比例要高於蘇蘅,才符合比例原則。

7.      新聞記者寫的資訊,應該就代表一段歷史;新聞,就是歷史;新聞記者就是歷史學者;新聞資料庫,就是「資治通鑑」

8.      新聞媒體如果接受政客的收買,誇大政客的政績,這就是違反新聞專業;如果刻意掩蓋政客的敗德劣跡,也是違反新聞專業;誇大、抹黑、歧視政敵,當然也是一種「政治置入性行銷」。

9.      政治置入性行銷,就是把政客的「廣告宣傳品」,包裝成「新聞資訊」來詐騙社會大眾,讓人民以為政客不實的廣告宣傳是確實的新聞。因此,新聞工作者就變成馬政府的詐騙共犯,中國時報的記者都不會否認!

10.  事實上,中國時報的老闆也收了中國權貴階級不少好處,中國時報也可以說是中國共產黨的一種「黨報」,杜念中應該不敢否認!但是,中國共產黨為什麼花錢美化馬政府呢?共產黨跟國民黨彼此應該有暗盤交易

11.  新聞媒體如果刻意隱藏政治權貴階級的「財產來源」,應該也是被政治權貴「收買」的現象;新聞媒體對特定政黨有偏愛或歧視,這顯然也是一種新聞不專業,或被政黨權貴「包養」。

12.  許多電視或廣播政論節目,製作群與主持人都是被國民黨或民進黨包養。當然,因為國民黨的「黨產」超過六千億,所以包養的數目應該是民進黨的十倍以上。

13.  新聞媒體如果沒有要求政治權貴的行政效率要通過國際ISO認證,就等於放任軍公教貪腐、擺爛、霸凌百姓,這就是媒體被政治權貴「包養」的最具體證據。

14.  許多電視名嘴或報紙的主筆,都沒有要求政客的行政效率要通過國際ISO認證,那不管他的立場如何,他一定有被「包養」。

15.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機關與公務人員是人民的服務生,所以人民繳稅給政府,就是希望政府機關能夠為百姓謀福利,要「選賢與能」,如果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的學識不是全台第一,或能力沒有超越新加坡政府,這就表示馬總統故意選爛人來當官,浪費百姓的錢。

16.  對於這種事實,新聞媒體如果沒有清楚地告知社會大眾,表示新聞媒體確實被包養,聯合政客一起詐騙社會大眾的納稅錢

17.  上樑不正下樑歪,新聞媒體主管的素質一定跟他的大學教授有關係,也跟報老闆的品德有密切的關係;品德是家庭教育養成的,新聞主管沒有品德,也一定是因為家教不好

18.  政大新聞系林主任砲轟政府買新聞做置入性行銷,是「下三濫」。誰是下三濫?新聞報導如果沒有清楚地點名是誰,就是故意模糊焦點,維護權貴利益,一定有接受政黨的好處或被包養。

19.  學者專家要指責政府施政錯誤,一定要清楚地點名誰該負責,負什麼責任,如果沒有講清楚、模糊了焦點,也顯示這個學者很可能被包養,只是作秀一場,根本無法當學生的典範,也無法正常教學。

20.  真正學有專精的學者,不但會清楚地釐清政客的責任,明白地說出下三濫是誰?該負什麼責任?然後寫進教科書國際學術期刊論文,讓未來所有的學生、學者,都可以清楚地分辨社會真實

參考資料:論語述而1 述而不作 誨人不倦

 

39萬支國軍解毒針 立委爆過期

馬英九政績401

〔吳明杰/中國時報2010.12.28摘要〕   美方三年前同意售台六十架的UH-60M黑鷹直升機,當年報價共計717億元,才過三年,價格竟爆漲130億變成847億。立委林郁方等質疑,軍方對美軍購態度不夠強硬才會被坐地起價。

    此外,立委羅淑蕾質詢時質疑,陸軍單兵裝備的四十萬支神經解毒針,竟有39萬支過期,本月二十三日監院為此通過糾正國防部。

    有外電指國軍S-2T反潛機沒有一架可以使用;趙世璋說,目前還有二十架S-2T反潛機妥善率都在國防部的標準之上,即將獲得的P-3C反潛機美方也保證還可使用二十年以上;另外傳M60A3戰車引擎汽缸頭焊接問題

參考資料:時代雜誌「台灣想直航」的啟迪

綠批馬政府置入 史上最嚴重 〔摘要12.28.2010自由 李欣芳〕面對學界連署表態,強烈反對政府收買新聞,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昨表示,馬總統在他選舉的時候批判前朝,並簽署切結書不再做政府置入性行銷,但在馬英九上台後政府對置入性行銷不但沒有任何改正與減少,反而變本加厲。

蔡其昌說,過去兩年多來,國人看到台灣歷史上最嚴重、最荒謬的置入性行銷現象,民進黨要鄭重呼籲馬政府懸崖勒馬。

李鈞震:蔡其昌沒有常識,台灣史上最嚴重的政治置入性行銷是蔣中正、蔣經國,連國小教科書都被置入性行銷。

馬曾簽署承諾書 兩年半都沒做〔摘要12.28.2010自由 王寓中〕針對政府置入性行銷問題,馬英九總統在二○○七年總統大選期間,就曾公開承諾,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

○○八年當選總統後,馬也以總統當選人身分,正式回函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團體,認同這些團體發起的「反政治性置入性行銷」理念,同時再度承諾執政後會責成行政院落實這項政見,但執政兩年半後,政府置入性行銷依舊氾濫,引發傳播學界的憤怒痛批。

心狠手辣 〔摘要12.28.2010自由〕馬政府的施政風格,表面溫文儒雅,彬彬有禮,實際則心狠手辣,下手毫不留情,更不顧清議輿論,一味蠻幹。

譬如以節目廣告化之名,撤銷電視台的執照,表現出一副正義凜然狀,實際上做最多置入性行銷的就是它自己

而企業的置入性廣告,是為了行銷自己的產品,花的也是自己的錢。但是馬政府卻花了十多億人民納稅的血汗錢,吹噓政績,實在可惡至極。

根據統計,政府前五十大單位的廣告總量逾12.44億元,這麼一大筆金額,在競爭激烈、血流成河的媒體生態中,可以改變、主控特定媒體的走向與立場。

如此一來,本應扮演監督政府角色的媒體卻成了執政者的化妝師,完全顛倒了媒體的專業、倫理與天職,徹底沈淪了。

救國團總團部占用國土 產權不清〔摘要12.28.2010自由 劉力仁、鄭琪芳、謝文華〕救國團不僅其「公益團體」屬性引發爭議,占用國有土地問題,也始終難釐清。位於台北市松江路精華地段的救國團總團部志清大樓,國產局認定是「占用」,已列入訴訟追討對象,近日將正式提告。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表示,行政院於民國68年核准志清大樓興建,民國78年房子完工登記,權狀登記房子所有權是「教育部」

行政院民國六十八年八月十七日公文表示,當年七月興建志清大樓時,當年中央社及救國團,先以土地作價,再由國庫撥款補不足,國庫共撥款一億八千萬協助興建救國團跟中央社一毛未出,救國團卻分得3020面積。

土地權狀方面顯示,民國59年這筆土地登記管理者為救國團,但民國五十九年救國團還隸屬國防部之下,這筆土地是國家的,救國團僅是管理單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救國團花錢購得土地,「志清大樓」徹頭徹尾就是國家的財產

繼續追下去,94年六月十四日,教育部將志清大樓產權移交國有財產局管理,救國團使用這棟大樓二十幾年,在台北精華地段經營補習班、旅行社,沒付過一毛錢租金,這是百分之百侵占國有財產

目前救國團向國產局承租的國有地,包括天祥青年活動中心、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宜蘭學苑、嘉義學苑等;位於北市北市精華地段、敦化北路的台北學苑土地是國防部所有,估計市價逾百億元

此外,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的經國大樓,當年由僑委會與教育部出資興建,竟遭轉為救國團財產,民進黨執政時提告追討部分產權。

立委林淑芬表示,歷屆立委都曾對救國團占用國有土地,或政府機關不當撥用土地供救國團使用提出質詢,但一切都如「狗吠火車」,不了了之。

另外國有財產法第49條及51條規定,「公益團體租用國有土地,已有租賃關係者,則讓售與直接使用人」的規定也應修改,杜絕讓救國團有機會先低價使用這些青年活動中心,日後還有機會直接購買的不公事件發生。

坐落群山之間、三面被阿里山森林鐵路環繞的救國團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佔地二千五百坪,一整年租金竟然不到八千元,在超低廉租金支撐下,縱使旅客尚未回籠,仍可以屹立不搖,讓不少業者好生羨慕。

另,位處台北市繁華地段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在圓山飯店山腳下,與士林夜市、台北捷運劍潭站只有咫尺之遙,住宿客人絡繹於途,會議廳、演講廳也很少閒置,儼然是高度商業化的飯店。令人不禁要問:「這和營利事業有何不同?」

擁有六十五間客房的花蓮天祥青年活動中心,佔地近兩千坪,平均月租卻只要付七千八百元,租金低廉到讓所有旅館業者直流口水,但又能怎麼樣呢?「誰叫你的名字不是救國團!」

李鈞震:救國團的高層主管,都是國民黨的黨工,直接接受國民黨秘書長的指揮,救國團根本就是黨營事業,也是國民黨A國家資產的鐵證。黨主席馬英九當然要負全部責任。

參考資料:

不捨棄黨產 得不到尊敬

培根啟迪6 關於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