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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掩飾自己罪過 必不亨通

H1N1新型流感啟迪76

【摘要2.1.2010.劉錦成 蘋果】歐洲議會(Council of Europe126日於法國史特勞斯堡,召開有關這波新流感疫情,是否為特定藥廠收買了WHO官員,刻意改變有關「大流行」定義,讓全世界政府恐慌,以圖利廠商的公聽會。

事件開始於議會衛生主席,德國的Wolfgang Wodarg質疑WHO(世界衛生組織)於去年六月重新定義「大流行」為不需要有大量病患死亡,就在其改變定義後一個月,雖全球144人死於H1N1,它仍被升級為最高的第六級。相較於以往的「大流行」定義幾乎要100萬人死亡,這種改變的確啟人疑竇。

新流感開始之初,WHO預估全球會有20億人感染,並造成數十萬人死亡,但至122日止,全球死於新流感人數為14000人。與此同時,製造新流感疫苗的相關廠商CSL2009獲利率在第三季就較2008年同期上升63%,進帳219000萬美元。

疫情預測,固然無法百分百準確,但可看看WHO對以往幾種疾病的預測準確率:20022003年間的SARS讓全世界花800億美元,而造成800人死亡2005年的禽流感,WHO預估15000萬人死於此病,結果僅250人死亡1976年發生於美國的豬流感,甚至只死了1,但匆促上市的疫苗卻造成30人死亡!倉卒上市,未經嚴格檢驗的疫苗,是否真利大於弊?

藉由這場公聽會,大會本月29日決議,由英國國會議員Paul Flynn組獨立委員會調查整個事件,預計今年6月公布;而俄羅斯由杜馬會議主席Igor Barinov發動有關WHO與藥廠之間關係的調查,並揚言不惜退出WHO

有關H1N1致死率研究,由哈佛公共衛生研究院去年127日發布的研究發現,美國CDC(疾病管制局)高估了80~500倍的致死率,而美國CDC去年1231日發布於新英格蘭雜誌的文章,也承認新流感比當初所預期的傳染率低。

隨疫情趨緩,日、德、英各國正處理退貨等疫苗問題時,我國衛生署卻獨具創意,推出「十人外送打疫苗」活動,筆者認為何不來個「得來速」或「宅配」更有效?在疫情趨緩下,政府仍堅持積極施打,難道是要預防「第三波」疫情嗎?一份由Synovate市調公司於今年126日發布的有關H1N1疫情,是否被過度渲染的調查中,有九個國家61%的醫師認為確有可能。

把一隻溫和的流感病毒描述成超級怪獸,就像把B19這種常見、溫和且可長時間存於體內,被稱為「無辜的旁觀者」(innocent bystander)視為兇手一樣可笑。「嗜血症候群」是很多疾病的共同途徑,以病理組織切片做最終死因判斷,卻完全不理會33天病情的表現,會落入見樹不見林,及讓人有搪塞之感,有多少人相信那些可憐的B19是兇手呢?

一支未完全公開公正接受檢驗的疫苗、一份黑箱作業的病理解剖報告,甚至是家屬未知情下送去美國CDC的任何正式報告,能挽回多少民眾對疫苗的信心?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並離棄罪過的,必獲憐憫。 【童綜合醫院婦產部主任】

 

只有透明 才能消解疑慮【摘要2.1.2010楊庸一 蘋果】任何有意議的討論,必要有清楚的問題界定。這也是我首先提出確認「人體試驗流程」的原因。在我的想法中,只有在這個主軸上,理性的討論才可能產生;也只有在將過程透明化後,才有可能澄清問題和解消疑慮。

我實在不希望看到問題,懸而不決或不斷惡化。因為,對那些不幸往生者和哀傷的父母和親人,是不公平的。希望透過問題的澄清,能夠有助於撫慰生者的創傷和避免未來可能再犯的錯誤。

如果國光的說明無誤,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國光臨床試驗,第一劑結果之施打報告送件日期為1021日(成人)及112日(小兒),衛生署於1022日及113日完成實地查核。成人臨床試驗第二劑施打結果報告送件日期為119日,小兒送件為1123日。衛生署於1110日及1123日,完成實地查核。

理論上講,整個人體試驗至此才算結束。接著,才進入審查及核准上市的流程。不過,從國光生技的說明中,我們看到115日,衛生署已引用《傳染病防制法》,決定給予專案使用,並在1112日核發藥證。對疫苗施打資料,從衛生署公布的網站中,依既定安排之優先次序,我們可看到111日已有莫拉克颱風災民884名開打。

疫苗因具有急迫性,流程可能會比一般的人體試驗為短,是可以接受的說法。不過,是否即能跳過或違反慣有的醫學倫理及人體試驗規範?除非衛生署有令人信服的醫療上理由,否則衛生署對此應對國人有明確的說明,亦應接受應有的公評。

說我可以將所有現有的醫療體系、衛生管理及醫療倫理一次全部推倒,就令人為難了。因為,我既不是總統,也實在沒有這麼大的能力。在整個事件的討論過程中,我從未質疑過絕大多數參與人員的熱情和努力。我只是期望能在問題澄清後,能讓複雜的疫苗科技浴火重生。除了全面提升醫療研發能力外,也能有機會讓台灣真正有能力站上世界舞台。何去何從,就看衛生署的態度和決心了。長庚大學臨床行為科學研究所副教授、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打H1N1疫苗香港6孕婦胎兒死 家屬考慮提出民事求償

H1N1新型流感啟迪75

【陳秀玲/中國時報2010.01.27摘要】香港衛生防護中心接獲,孕婦接種H1N1疫苗疑致死胎或流產,個案已有6,其中4人懷孕未滿6個月;另一件未呈報中心的個案,39歲孕婦上月底接種疫苗後,本月21日在瑪嘉烈醫院流產。

香港《文匯報》昨日報導,孕婦接種H1N1疫苗後相繼出事,挫低民眾對疫苗信心,過去3天平均每天僅687人接種疫苗,當中只有4名孕婦。衛生防護中心強調,胎死腹中個案尚未超出警戒線,不會叫停目前接種計畫。香港於去年1221日展開H1N1疫苗接種計畫,至本月25日止,衛生防護中心接獲10件市民接種後不良反應個案,6件與孕婦有關

 

衛署:第二波H1N1疫情結束 〔摘要1.27.2010.自由 王昶閔〕衛生署長楊志良兩週前,才聲稱因擔心民眾沒打疫苗染病,而在立法院落淚,並痛批媒體報導影響防疫。沒想到,衛生署昨突然宣布,第二波H1N1新流感流行疫情正式結束,若農曆年後疫情無變化,各項防疫工作最快在三月底結束,但九百多萬劑、價值約27億的新流感疫苗,則將設法捐給邦交國,暫不考慮退貨。

和信醫院副院長謝炎堯質疑,H1N1既然是全新的流感病毒,人類過去從未感染過,並無歷史數據可以參考,衛署憑什麼針對疫情進行預測?

立委黃淑英則表示,不少國家都有疫苗採購過量問題,現正設法退貨,我國卻選擇捐贈疫苗給友邦,是否礙於採購合約無退貨條款,衛署應給國人交代。謝炎堯也說,台灣應能退就退,畢竟疫苗期限只有一年,不見得捐得出去,他國人民也不見得能接受,此外,一旦疫苗在友邦打出問題,恐損及我國形象

疫情趨緩,是疫苗緩打的重要原因,但衛生署卻頻頻將矛頭指向媒體。中研院院士陳定信指出,全球很多國家都有疫苗緩打現象,尤以法國因一位醫師,打疫苗後罹患「多發性神經炎」導致疫苗停打,情況與我國最為類似,官員不必一味怪罪媒體,也不應任意使用情緒化語言,否則只會製造對立。如果民眾不願相信衛生署,將會導致悲劇,使重要的公衛政策無法推行。

李鈞震:

1.      國光疫苗的股東,都是國民黨的權貴,他們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強迫政府一定要買單,怎麼能容許退貨的事情發生?

2.      楊志良是不是國民黨的權貴?如果是,他就是在搞利益輸送;如果不是,他就是連買賣定契約這種行政工作,都完全地外行,難怪馬政府會以沒有行政效率而出名。

3.      政府與任何的民間單位簽約,都應該要符合國際標準的作業程序,契約的內容一定要經過律師的嚴密審查,還要經過公正第三者的認證。衛生署購買疫苗這件事,簡直胡搞!

4.      衛生署胡亂地簽合約購買疫苗,監察院應該徹底調查清楚,政客有無利益輸送?有無人為疏失?王建煊有沒有分到一杯羹?胡錦濤有沒有插乾股?

5.      衛生署胡亂簽合約購買疫苗,劉兆玄要不要負責任?葉金川、林芳郁要不要負責任?馬英九當然不用負責任,絕大多數的台北市人都喜歡馬英九不負責任的人生態度。因為臭味相投。

6.      楊志良的疫苗其實可以賣給中國,他們很缺貨。因為中國不可能有15億劑的新型流感疫苗。

 

毒奶再現4公司乳製品超標 【中國時報2010.01.27摘要】三聚氰胺超標奶製品,在大陸有死灰復燃的跡象,近日貴州省衛生廳發布四個批次的食品三聚氰胺超標,除了前一陣子曝光的上海熊貓乳品外,又有3家公司涉嫌生產「毒」奶製品。媒體追查發現四川、江蘇等地也有相同訊息,且時間早在去年底。

這四個批次的問題食品包括:上海熊貓乳品生產的中老年高鈣奶粉、煉奶醬;山東淄博綠賽爾乳品產品;遼寧省鐵嶺五洲食品的「五洲」冰棒;河北唐山市樂亭縣凱達冷凍廠的「香蕉果園」冰棒。

 

 

2010年1月26日 星期二

H1N1專責醫院 政府出錢

H1N1新型流感啟迪74

【摘要1.26.2010.自由◎ 劉建國】以今年一月十三日,因注射H1N1疫苗後,疑似導致口鼻出血、血小板驟降、併發腦出血等不良反應不治的彰化高職生為例,家屬為爭取任何拯救性命的機會,以「自費」方式、花費32萬元施打兩劑免疫球蛋白。我們必須質疑:為什麼「疑似疫苗接種後不良反應」的病患接受治療,必須由家屬自費?

疫苗施打「政策」是衛生署訂定的、疫苗也是衛生署購買的,為什麼人民信任政府的政策、換來的卻是「只能自救、還得自費」的結果?

議衛生署,應比照SARS期間指定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為專責醫院的作法,將所有「疑似疫苗接種後產生不良反應」的受害者集中照顧、治療,成立專責醫院,檢驗、醫療過程所需費用一概由政府支付

目前醫界對於H1N1新流感疫苗帶來的副作用、不良反應,還無法百分之百掌握,專責醫院可結合醫學各領域的醫師聯合會診、並應要求諾華及國光派代表進駐院區,提供必要協助。

如此方可去除國人疑慮,並可給予所有疑似因接種疫苗致生不良反應個案最全面的醫療評估與後續治療;衛生署與疾管局更可藉此機會提升我國H1N1新流感病毒及疫苗的研究水準。(作者為立法委員)

 

這樣的疫苗政策如何服人【摘要1.26.2010.劉靜怡、邱文聰 蘋果】疫苗施打政策不僅具有「利己」的自我健康防衛意義,更具有為了追求整體防疫的「公益」目標。

所以,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而訂定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才會規定向製造或輸入疫苗之廠商徵收一定金額成立基金,用以「補償」疫苗接種受害者,並在和疫苗接種「有關」及「無關」兩種傳統因果關係類型之外,設計出偏向「從寬認定因果關係」的「無法排除」的疫苗接種受害類型。

然而,如何判斷所出現的不良事件是否該當「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裡的規定,應該給予補償?原本須仰賴疫苗人體試驗中的「安全性試驗」,透過對試驗報告詳細分析,取得據以推論因果關係的依據。

新疫苗的安全性試驗,通常需數千人的試驗資料,才足以發現非屬常見的不良反應。衛生署在面對疫苗施打爭議時,未能在施打政策啟動之際,即刻本著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原則,公開衛生署許可疫苗藥證所依據之完整人體試驗報告,待輿論沸騰後,又避重就輕地公布了疫苗免疫效力與樣本數不明的安全性試驗結果。

政府不公開受試安全性試驗結果,此攸關人民健康利益的重要政府資訊,法律依據薄弱,據聞衛生署同時限制藥廠自行公開相關資訊,這也和國際生醫社群共同遵守的人體研究倫理指導原則「赫爾辛基宣言」,及主要國際醫學期刊、各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積極推動之人體試驗資料公開化的國際潮流相違背。

當然,至今我們仍無從得知究竟是衛生署已握有完整安全性試驗資料,而拒不公開;抑或衛生署根本從未要求藥廠做完整的安全性試驗。唯一可確定的是,只要外界仍欠缺「充分而可信賴的安全性資料」做為經驗推論之依據,劉小弟死因的法醫檢驗報告出現「無法證明與疫苗有關」的結論,便不令人意外。

畢竟,法醫檢驗之主要目的,是確認對藥廠發動刑事訴追的可能性,在欠缺積極證據顯示「與疫苗有關」的情況下,基於罪疑唯輕的原則,只能得出無法證明與疫苗有關的「暫時性」結論。然而,這個「無法證明有關」的模稜狀態,究竟是衛生署隱匿安全性試驗資料,使法醫檢驗無所依憑的結果?還是為了公衛防疫目的,而讓疫苗在未有完整安全性資料卻倉卒上市時,整個社會必須共同承擔的不確定風險?

欠缺完整安全性試驗資料的不利益,絕不能在「受害救濟」程序中,再度由疫苗接種受害者承擔。換言之,法醫鑑定的「無法證明與疫苗有關」,不能等同於「受害救濟」審議的「與疫苗無關」概念。

姑且不論民眾在接種疫苗前,並未由醫生逐一詳細進行「個別評估」,本身即是爭議所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至今做出諸多「無關」判定難以服人,部分原因是混淆了「法律歸責」與「補償公益犧牲」的不同目的所致。

因此,衛生署應在保護申請人隱私的前提下,逐一詳細公布VICP的討論和推論過程,以便各界憑專業充分檢驗。衛生署不應再以「VICP專業判斷不受政府部門影響」說法推卸公開資訊之責VICP成員雖不乏具醫學法學等專業背景者,但VICP依法仍是衛生署自行遴聘成立以協助決策的內部單位,而非衛生署所稱「獨立運作」的「獨立機關」。

畢竟,衛生署依法仍對VICP審議結果,和未來訴願和行政訴訟結果負責。衛生署詳細公開VICP之決定,也與衛生署應要求已上市藥品或疫苗進行上市後追蹤研究(post-marketing studies)的基本職責相符。

政府應該棄守資訊不透明策略,才有機會挽回人民的信任,讓國產流感疫苗政策步上正軌。當我們嘗試從原始的體溫篩檢站,進化到使用自製先進疫苗對抗流感病毒時,目前阻礙進化的絕非「理盲濫情」,而是專業獨斷的傲慢

【劉靜怡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律組副教授、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邱文聰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助研究員、美國賓州大學法學碩士、維吉尼亞大學法學博士】

 

 

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

疫苗的五個專業問題

H1N1新型啟迪啟迪73

【摘要1.25.2010.自由黃奕廷】台灣之前接種疫苗後死亡病例,官方說法「與疫苗無關」;這是疫苗「安全性」的爭議。上週出現首例施打H1N1新流感疫苗後「仍感染新流感」的死亡病例(台中二中的盧姓學生),這是疫苗「有效性」的問題。

筆者任職美國政府衛生單位,參與新藥上市核准過程,及上市後安全性追蹤,應有「專業」資格向衛生署請教幾個問題:

1、台灣到目前為止注射五百萬餘劑H1N1新流感疫苗,死亡人數30人;美國注射了近一億劑,死亡人數32人。美國接種人數為台灣20倍,死亡人數只多了兩名,比例差距極為驚人。請問衛生署如何解釋?

2、美國對「沒有生產過的」疫苗,規定必須測試1150,且這些人皆無嚴重不良反應,才能核准上市。推測國光適用的應該是這條規定,不是「病毒株改變」的規定。那麼,國光測試的樣本,為什麼只有475人?

3、國光生技曾於媒體投書表示「國光確實有季節流感疫苗製作之實際經驗(衛署菌疫製字000113號)」。可是,「衛署菌疫製字000113號」藥證,乃是2001年衛生署核發給由日本北里研究所製作,國光「分裝」的「季節性流感疫苗」的藥證;2009年國光「製作」的「H1N1新流感疫苗」卻借用這個2001年核發給北里的「季節流感疫苗」藥證,請問衛生署依據何在?

4、針對H1N1疫苗,美國的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就「既有藥證的季節性疫苗」,以「更換病毒株」的方式快速審核,因為這些廠牌過去的紀錄track record已經建立起安全性總則(safety profile)。

FDA所指的「既有藥證的季節性疫苗」,針對的是有「產製」季節性流感疫苗藥廠;然而國光先前是「分裝」,不是「產製」。現在以受北里委託的藥證,沿用FDA同一法規。請問衛生署,既然沒有過去的「產製」紀錄,國光產製(不是分裝)流感疫苗的safety profile是什麼?為何准許國光用同樣的法規上市?

5、日本打完H1N1疫苗後的不良反應,一百餘件判定後約一半與疫苗有關;厚生省因而決定進口國外疫苗,作一萬人的人體試驗,研究各不同製作方式疫苗的副作用。請問衛生署:國光的「師父」尚且需要進一步研究,「徒弟」的產品有沒有必要做進一步的分析、檢討?(作者任職美國衛生部HHS)

 

什麼叫「打太慢」?【摘要1.25.2010.自由 謝姿慧】政府一直宣導人民一定要趕快去打疫苗,但從一開始打到現在死了多少人?劉小弟的死目前仍未查出確切的死亡原因?而台中高三生的死亡,更是撲朔迷離?

看到疾管局給的答案是「打太慢了」!請問:什麼叫做「打太慢」?學生不是都按照疾管局給的時程在打嗎?怎麼會有「打太慢」之說?我能夠認同打疫苗本來保護力就不是百分百,但是有沒有人發現現在只要打H1N1疫苗出了事情,疾管局永遠把責任推給民眾!

劉小弟的死,說是自體免疫的問題;高三生的死亡,說是打太慢;多少孕婦打了之後造成流產或死胎,說是孕婦本身問題或是胎兒有問題。有問題的永遠都不是疾管局,有問題的永遠是民眾,這樣疾管局還好意思宣導民眾去打疫苗嗎?

出現緩打潮,衛生署長只會批媒體「製造恐慌,影響接種意願」,請問,不給個交代,誰敢去打?誰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李鈞震:

1、行政院衛生署的高官,都屬於國民黨權貴階級出身,他們都沒有國際學術地位,也沒有太多的實務臨床經驗,他們都是依靠數據、報表過生活的庸才。他們面對問題的唯一反應是:推卸、不沾、轉移方向、尋找藉口。

2、兩蔣統治時期,總統府與五院的官僚,從大到小,一定要「黨關係」非常好才能進入擔任。一旦進入,就成為權貴階級。這些權貴階級,少數一開始有專業知識,但絕對大部分都沒有專業能力,例如馬英九。

3、國民黨的權貴階級,要保住飯碗,要加官進爵,靠的不是專業能力,而是人際網絡關係,最重要一定要懂得交際應酬、相互酬庸、建立派系,著重表面功夫,擔任仲介幫長官拉皮條「介紹美女陪睡」。

4、這些權貴階級,只要經過十年,專業知識就會忘光光,但是會說大話、專業術語,用來呼嚨百姓。因為沒有真才實學,所以遇到問題就不知所措,只會1推卸、2不沾鍋、3轉移方向、4尋找藉口、5找代罪羔羊、6栽贓抹黑、7伺機報復。「馬英九症狀」,其實是多數國民黨權貴的共同病症。

5、國民黨的權貴階級,因為自己沒有專業能力,所以8會找「專業奴才」來幫他們寫演講稿、出書、寫書法、安排作秀、形象包裝等等。但是,不能找太專業的人才,因為會暴露出自己的愚蠢與無知,那樣心裡壓力很大,所以9權貴們還會「聯手打壓」知識份子。然後10習慣性以「權威、命令」代替「法治、公平」,來管理組織,造成外行領導內行的現象。

6、最深藍的「權貴階級」是,將官、黨部、行政院官僚;然後是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官僚;接著逐漸擴大污染範圍到各縣市的官員、各級學校的校長與老師、黨營事業;最後被污染區塊是鄉鎮地方政府與國營事業。愈深藍的區塊,「馬英九症狀」愈嚴重。

7、民進黨、台聯黨有許多大老,是從國民黨系統出身,當然沾染「國民黨權貴階級」的生活習慣、思考模式與病症

8、目前馬政府的總統府、行政院的官員、五院的官僚,幾乎都沒有國際學術地位,沒有專業證照,也沒有行政通過「國際ISO認證」的人生經驗,沒有在國際大企業工作的能力,都沒有資格擔任鴻海集團中間幹部的資格與能力,唯一的特徵是「黨關係」良好、忠心。曾志朗、李羅全、朱敬一是極少數的例外,但也都不是擔任重要職務。

9、楊志良、郭旭崧、吳敦義、金溥聰都沒有國際學術地位,也沒有行政通過「國際ISO認證」的人生經驗,更沒有在國際大企業工作的能力,都沒有資格擔任默克、嬌生藥廠中間幹部的資格與能力,唯一的特徵是「黨關係」良好。

10、國民黨文化,缺乏尊重人權、社會公平正義、專業要求。這是蔣經國這一生都沒有實行憲法的主因;這是馬英九、金溥聰、吳敦義、朱立倫這些權貴,這一生都沒有參加過民主運動、人權組織、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主因。這也是為什麼國民黨籍的學者,絕大多數都沒有國際學術地位的主因。

11、非常信任國光疫苗的百姓,就投票給國民黨;不相信國光疫苗安全性的百姓,就投票給非國民黨。

參考資料:言而無信126 馬英九30年考不到律師執照

 

中國的馬英九們【摘要1.25.2010.自由 王思為】馬英九希望立法院下會期能盡快通過「中國學生來台」相關法案。馬先生認為,中國學生在台灣受到民主制度影響,回到中國後反而是更大的宣傳。這個論點,是沒有根據的。

台灣的民主化,如果沒有當時黨外人士的持續衝撞,以及美國在背後的支持,難道靠著少數留學歸國的留學生們,就能讓國民黨退讓嗎?

以馬英九的例子來說好了!他當年在美國哈佛大學當職業學生的時候,專門向國民黨當局打小報告、蒐集海外台灣異議留學生的名字,製造出一長串不得返鄉的黑名單,也就是說根本不讓那些主張不同意見、思想開明進步的台灣留學生們有回國挑戰威權的機會。

更糟糕的是,當馬英九頂著美國名校畢業的光環回國之後,非但沒有對台灣社會有過任何進步、開放的思想的貢獻,反倒猶原充當黨國保守勢力的打手,繼續散佈反民主、反自由的中國醬缸思想,迂腐的程度比沒有喝過洋墨水的人還糟糕。

馬英九所希望開放的中國學生裡,其中有多少會是如同馬英九之流的職業學生?劉曉波一般的民運人士,還需要到台灣來求學才知道什麼叫民主嗎?一些「中國的馬英九們」學成離開台灣返回中國後,為了升官發財,這些人有可能促進中國的民主化嗎?馬先生,有沒有先反省自己?【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2010年1月24日 星期日

國內首例 打疫苗仍染新流感亡

H1N1新型流感啟迪72

母泣 獨子來不及學測「政府該給個交代」【摘要1.24.2010 蘋果 鄭敏玲、甯瑋瑜】國內出現首例接種H1N1疫苗後,仍染新流感死亡個案。

一名台中二中高三男生,接種疫苗19天後出現紅疹、發燒28天後竟被檢出感染新流感,投予克流感藥物仍未好轉,前天因敗血症合併「瀰漫性血管內凝血不全」不治,來不及參加本周五的大學學測;少年母親昨泣訴:「為何打了疫苗還是染上H1N1政府應該給我們一個交代!」

 

與劉小弟同病因 累積3 衛署被嗆應調查 【摘要1.24.2010 蘋果 鄭敏玲】H1N1疫苗受害人自救會發言人、中巿議員張耀中昨指出,國內已有3疑似打疫苗後死亡個案,最終病因都是「瀰漫性血管內凝血不全」(DIC),包括台中醫師之子7歲劉小弟、彰化縣陳姓高職生,加上中二中盧姓高三生,衛生署應立即著手調查與施打疫苗的相關性。

中國附醫感染科主任王任賢解釋,「瀰漫性血管內凝血不全」通常是患者自體抵抗外來的細菌或病毒時,消耗血小板等凝血因子,出現血栓及出血,造成表體紅疹、血斑等症狀;「但因施打疫苗致死,通常在施打後30分鐘內死亡、不會拖過一天,DIC是一種病徵,並非病因,不該混為一談。」

曾治療盧姓高三生的台中榮總兒童感染科主任陳伯彥則說,包括登革出血熱、伊波拉病毒等都會造成DIC3起打疫苗出現DIC的個案,不應以最後的結果下結論,但「這3例個案的完整病程無法得知,疾管局確實應以科學、專業的角度,探討其與疫苗的關聯性,甚至提出治療這類個案的通盤性準則,譬如讓感染科及免疫科醫師合治等考量。」

李鈞震:

1、疫苗,就是毒性比較低的病毒。打疫苗的「目的」,就是為了激發人體的免疫系統,自己產生抗體,以對抗比較毒的病毒。

2、任何病毒,或疫苗,都可能與其他的病毒、細菌產生交互作用,使原本「毒性比較低的病毒(疫苗)」變得更毒,或變得毒性更低。這就是打疫苗的風險,使疫苗變得沒有作用,或變成劇毒。

3、因此,全世界沒有一種疫苗是100%安全,只是風險高低不同。風險太高,就不適合當疫苗,要重新製作。

4、疫苗的生產「過程」,有可能受到其他病毒、細菌的污染,改變原本疫苗的特性,使原本「毒性比較低的病毒(疫苗)」變得更毒,或變得毒性更低。

5、也有可能,人體打過疫苗之後,在身體裡面與其他的病毒、細菌或內分泌產生化學變化,使原本「毒性比較低的病毒(疫苗)」變得更毒;或變得毒性更低,而無作用。

6、所以原本健康的人,沒有任何病症的人,如果施打疫苗之後,一個月內產生發燒、紅疹、休克、酸痛,過去人生沒有發生過敗血症合併「瀰漫性血管內凝血不全」等等許多不正常的反應,一定是疫苗引起的,絕對沒有例外

7、原本一個月內,就會死亡的絕症病患,如果施打疫苗之後,果然一個月左右就死亡,就很可能跟疫苗無關。